方 格
談到專欄,連寫專欄這事兒都開始變得復古了。要不是每周的截稿日,我也許和其他人一樣,把寫這回事放下。即使有了精美的文具、一流的鍵盤,但沒有既定的讀者,我們又是否還會每天在臉書上發帖子?人多少都想要被看見,這是人性的一部分啊。
在小學還不懂得甚麼是專欄作者的情況下,我確實夢想過當專欄作者。後來夢想成真了,而自己卻懵然不知,啊呀!
但也許在潛意識中,我一直追隨着寫作的人生也說不定。從小喜歡的動畫、漫畫、小說、電影,我都一直在追求着各種各樣的寫作場景和氛圍。似是《龍貓》中的考古學家爸爸那樣,搧着扇子寫作;《長腿叔叔》中的Judy Abbott,從夢想鋼筆到夢想打字機;《The Hours》的吳爾芙夾着香煙與她腦內的聲音同存;《Their Finest Hour and a Half》的三部打字機齊發交響;通俗如《Sex and the City》的Carrie,抱着舊時代藍白蘋果手提電腦敲鍵盤;《世界末日與冷酷異境》排列三支鉛筆的符碼轉換……雅俗不拘,都是我儲着的另類閃卡。
那種喜愛,只能在一種興奮、熟悉又珍愛的情緒之中膨脹,推動我去模仿,除了真的去寫,再無其他。
寫作行為也許可以帶來刀光劍影,但儘管如此,寫作為一種近乎古老的狀態,卻一定程度上維持在自我探索的迷宮之中,超越時空地有效運作着。在我的多重世界與生命之中,彷彿重疊着一個單獨的身影,面對一張桌子編寫着甚麼,這個影像在各個獨立世界中存在,又互相銜接,成為與我有關的所有世界的樞紐。
也許我該放棄對書寫工具和鍵盤的追求,我真正追求的,也只是純粹的“寫着”,連被寫出的體裁和形式,我都不曾非常在乎過。也許那就是寫的幸福所在,即使只是六百多字的方格。
(寫之四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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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員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