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否認假結婚押後判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女子涉與內地男假結婚,女被告於初級法院應訊時否認指控,辯稱一直想與男被告一同生活。案件押後宣判。
第一被告姓譚,女性,約三十歲,本地人;第二被告姓甘,男性,沒有出席庭審。
警查入境記錄
案情顯示,譚女與甘某在內地結婚後,譚女於本澳與一名涉案男子交往,並誕下一名女嬰。當警方到譚女家中搜證時,遭到譚女的家人拒絕,其家傭稱不認識甘某,反而認識涉案男子。警方翻查資料,發現譚女與甘某的共同出入境記錄和共同留澳的次數少,但譚女與涉案男子的出入境記錄則較多。
母親朋友介紹
譚女表示,當時由母親的朋友介紹後認識甘某,發現對方性格很好,自己曾坐高鐵到廣西找對方,但次數不多,因為當地較為簡樸,生活亦較沉悶。其後,譚女認識了涉案男子並意外懷孕,雙方無感情關係,自己一直打算與甘某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