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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7日
第A07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工會法第十一度闖關再被否

李振宇

林倫偉

工會法第十一度闖關再被否

多位議員冀政府主導立法

【本報消息】勞工界議員林倫偉、李振宇提出《工會法》法案,乃回歸後第十一度由議員提案。但最終在立法會全體會議的三十二票中,以九票贊成、十六票反對、七票棄權,再遭到否決。多位議員在表決聲明中指出,政府早前已提出將主導《工會法》立法,故投下棄權或反對票。

立法填補法律漏洞

林倫偉、李振宇引介時表示,制訂《工會法》是落實基本法及有關國際公約規定的需要。基本法除了第二十七條外,第四十條還規定《公民權行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澳門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澳門特區的法律予以實施。目前,本地法律存在缺失,需要通過《工會法》立法填補“空白”。

林倫偉、李振宇稱,立法宗旨是促進僱員團結,享有組成工會團體、集體談判和集體行動的權利,改善僱員的經濟和社會地位,並通過對工會的組織和運行的規範,明確工會的法律地位和職責,以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及穩定。制訂《工會法》對於澳門特區更好地規範工會運作,加強社會組織管理具有積極意義。《工會法》在賦予工會行使權利的同時,也將明確工會組織必須遵守的義務和規定,對工會組織的內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賦予特區政府對工會組織的依法監管權。

適當時機再提立法

他們強調,回歸至今,十次由議員向立法會遞交《工會法》的草案,皆未能獲得通過。然而,在經過社會多年的討論、第三方機構研究等基礎上,是適當時機再次提案,故於去年十月提案。雖然這段時間本澳經濟因疫情受到一定影響,但其他地方的立法經驗均表明,工會立法雖是規範工會籌組及運作的法律,但其最終目的透過改善勞動條件,改善勞資地位不對等的處境,創造真正的“勞資雙贏”。

議員高天賜、蘇嘉豪、李靜儀、區錦新均發言支持《工會法》立法;龐川、張立群、陳澤武則表達不同意見。最終法案未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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