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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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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金融新亮點──澳門綠色債券發行思考

澳門具發展離岸綠色債券的條件

特色金融新亮點──澳門綠色債券發行思考

國際社會對於綠色環保概念關注越來越多,新當選特首賀一誠將打造綠色澳門作為其參選政綱中優化民生建設的重要措施。對金融業而言,綠色金融是澳門特色金融建設的重要環節,其中綠色債券(綠色債券指的是各種為紓緩氣候變化問題、加強綠色環保的項目集資的債務證券)環節,更可以有效地將特色金融的兩個重要場景綠色金融和債券市場有效結合。

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中提出的澳門打造綠色金融平台的願景,“破冰”澳門綠色債券市場,吸引更多澳門本地和來自中國大陸的企業以澳門為平台發行離岸綠色債券,順勢做大澳門債券市場,將為澳門特色金融發展打造新的增長極。

一、澳門綠色債券發行市場前景廣闊

近年來國際市場上綠色債券發行量呈爆發式增長,年發行量從二○一三年的110億美元上升到二○一八年的1,673億美元。在發行國方面,美國是綠色債券的最大發行國,其次為中國內地、法國及德國,美國、中國內地和法國佔到了全球發行總量的47%。

二○一六年中國正式啟動綠色債券市場,至今歷年發行量和存量規模都居全球前列。二○一九年上半年,綠色債券的發行規模再創歷史同期新高,合計發行1,432.91億元人民幣,成為全球最有潛力的綠色債券發行主體來源地。未來中資離岸綠色債券發行市場前景廣闊。根據香港金管局發佈估計,中國內地每年需要約4,800-6,400億美元等值人民幣的綠色投資,由於需求量巨大,預計今後其中相當一部分仍將依賴於海外發行市場以滿足其資金需求。臨近中國大陸的港澳離岸市場由於地理、文化和時區上的優勢,有望承接其中大部分需求。

香港已經開始有意識的打造其綠色金融中心的品牌形象。根據香港金管局的資料,香港二○一八年吸引中國內地發行人在香港發行70億美元綠色債券,佔香港二○一八年綠色債券發行總量的64%。

儘管同樣具有離岸市場和與中國大陸緊密聯繫的優勢,目前澳門在綠色債券發行剛剛起步,二○一九年十月,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在澳門首次發行等值70億美元綠色債券,包括美元、歐元和人民幣三個主要幣種。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提出澳門要打造綠色金融平台的願景,“破冰”澳門綠色債券市場,吸引更多澳門本地和中國大陸企業以澳門為平台發行離岸綠色債券,將為綠色金融和澳門債券市場發展提供新的契機,成為澳門特色金融發展的新增長極。

二、綠色債券力助綠色澳門建設

儘管澳門目前在綠色債券發行領域剛剛起步,但澳門環保組織、環保企業和國際卻早有接軌,其環保技術也早已與歐盟和國際標準對接。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MIECF)每年能吸引各個國家和地區綠色企業、政府機構、環保組織等到澳門開展環保商貿、技術和資訊的交流,有利於澳門掌握綠色環保市場的全球發展趨勢,更好為綠色環保產業在澳門發展做規劃。澳門具備發展綠色環保產業的潛在優勢。

另一方面,綠色債券發行通過其資金融通領域直接降低融資成本的優勢,可以大大加速澳門綠色環保產業的發展。出於對於環保需求的日益重視,有越來越多的國際投資基金在其投資指引中加入對於綠色環保相關題材的投資要求,聯合國在二○○六年設立“負責任投資原則”,截至二○一七年四月該原則已吸引了全球超過 1,700個機構簽字支持。這些簽字機構旗下管理資產合計超過68萬億美元。這意味着綠色債券將能夠吸引到更多的投資者競標購買,從而起到降低資金成本的作用。

通過選擇深受國際市場認可的金融機構示範發行離岸綠色債券,可以在離岸綠色債券發行和債券市場建設的初始階段發揮重要的引領作用。有助於溝通澳門本地和中國大陸的發行主體與國際綠色債券市場的聯繫,推動澳門債券市場發展和綠色金融平台建設,進而對於推動綠色澳門建設做出貢獻。

三、在具體發行中要注意不同地區“綠色”標準的差異,防範“綠色不綠”的風險。

在澳門綠色債券發行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國際發行標準,中國內地發行標準和香港發行標準三個可供選擇的選項,具體的標準選擇,資訊披露和後續募集資金管理對於發行人和發行地區的聲譽尤其重要,需要謹慎處理:

目前國際市場通用的規則是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制訂綠色債券原則(The Green Bond Principles, GBP),儘管並非強制標準,但已經成為大部分已發行綠色債券的主要參考準則。

中國內地主要的綠色債券認定標準包括一系列政府主管部門文件: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39號、發改委發改辦財金[2015

]3504號文件《綠色債券發行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發〔2016〕13號《關於開展綠色公司債券試點的通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16〕206號《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開展綠色公司債券業務試點的通知》。

香港為提升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由香港品質保證局(HKQAA)在參考多個國際和中國內地標準的基礎上研發了綠色金融認證計劃,旨在溝通中國內地與國際通行綠色金融認證標準的差異,提高綠色金融融資的認受性。香港政府推出綠色債券資助計劃,資助使用香港品質保證局綠色認證服務和資格的綠色債券發行機構。

在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行選擇上,由於目前香港市場的發行標準在投資者中的認知度並不高,因此,主要是在國際和中國內地的發行標準中選擇,兩者的差異主要為以下幾點:

(一)項目分類覆蓋範圍有所差別。中國綠色債券支援項目的範圍,與國際市場綠色項目認定標準在範圍上較大程度重合,但在化石燃料項目方面的分歧明顯,如煤炭發電、清潔煤炭和運輸燃料等是否納入綠色金融範圍,雙方認定不同,國際自願性倡議將所有與化石燃料相關的專案都排除在外,而中國規定適用於清潔煤炭。

(二)中國募集資金管理要求更加嚴格。GBP要求發行人以分帳戶管理募集資金,或者以某種正式的內部流程確保針對綠色專案的信貸或投資資金流向可追溯。中國人民銀行綠色金融債公告中的相關要求更為嚴格,規定發行人應當開立專門帳戶或建立專項台賬,對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的到賬、撥付及資金收回加強管理,保證資金專款專用。

(三)國際標準對資訊披露有更嚴格的專門要求,除公佈募集資金的使用方向、閒置資金的短期投資用途,發行人應提供至少每年一次的專案清單,提供專案基本資訊的描述、資金分配額度以及環境效益,並建議使用定性指標的描述,並在可行的情況下,對預期的可持續性影響指標做出定量描述(如溫室氣體減排量、清潔能源惠及人數等)。

(四)國外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大多在環境領域從業多年,具有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基本都搭建了各自的評估認證體系。在技術體系方面,評估認證機構基於已有的行業組織標準,以及自身評估認證要點對發行主體的綠色債券框架、專案篩選、募集資金使用及管理、資訊披露、環境效益等方面進行評價。國內綠色債券評估或認證業務仍在探索階段,包括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CBRC)在內的認證評估機構在這方面做了許多工作。

由於澳門地處離岸市場的特點,更有可能選擇國際綠色債券發行標準發債。對照上述標準差異可以發現,儘管發行綠色債券具有降低綠色環保產業綜合融資成本、推動澳門特色金融發展的優點。但是在發債募集資金的運用過程中,需要大力防範“綠色不綠”可能給澳門金融機構和市場帶來的聲譽風險。該聲譽風險主要指由於種種原因以綠色債券名義募集的資金沒有應用到投資人認可的綠色領域造成的。主要有如下兩個來源:一是由於資金監管不嚴,使原有的資金被違規使用,例如,某家銀行與一家輸油管公司共同發行的綠色債券用於污染項目,違反了綠色投資原則,項目違規曝光後,兩家公司的股價大跌,銀行聲譽受到很大的負面影響。另一來源是由於不同市場上對於投資專項“綠色屬性”界定不同,存在監管套利的空間,使資金不能真正進入投資人認可綠色投資項目。

不管由於何種原因,“綠色不綠”都會給債券的發行和承銷人帶來巨大聲譽損失,對於起步階段的綠色債券市場也會產生負面衝擊,需要尤其重視,加以防範。

丁 孟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展規劃部高級策略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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