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一個神話
“‘辦公’請往其他廁所‼多謝合作。”這張用馬克筆寫的告示,四角用皺紋膠紙貼在牆上。舊法院黑盒劇場的後台,有很多這種前人留下來的告示,剛才那張至少從二○一七年留到現在。如果有飲水機,大概也常常會發現水樽上又有另一些告示,大意是這樽水是某幾個在這裡排的劇團合購的,如其他來排練的劇團想飲用也歡迎夾一份。這些都不是一般觀眾看得見的“情節”,卻正正是舊法院黑盒劇場一個難以言說,又至為關鍵的特色。
自從“舊法院”要停用重啟“新中圖”的消息公佈後,人們提出很多文化中心黑盒劇場無法取代現時舊法院黑盒劇場的原因。如地點優勢、已建立起的知名度以及沒有官方策劃節目,完全開放於劇團借用等。但我認為最為無法取代的原因是“自治”。舉個例子,甲劇團演出完,一般會留下一些製作佈景用的材料,例如木板、輪子之類,或一些劇團不能收藏但丟掉卻十分浪費的椅子、桌子、木箱之類,當甲劇團離開又未知如何處置這些物資時,乙劇團就要進場,乙卻發現這些剩下的物資正好改裝一下就可以變成自己演出中的佈景、道具,於是你會發現一些幾年內一直留在舊法院,被不同劇團復活再復活的椅子、桌子。然後,整個後台都貼了許多各劇團在運作演出時的一些“內部通則”,幾年裡這些“通則”竟又被不同的劇團保留、共享至今,這種從中性空間到“地方感”的建立過程,成為劇團在舊法院的集體記憶,而且是彼此共同建立的。
莫說未來的文化中心黑盒劇場無法代替現時的“舊法院”,即使政府願意保留現時的黑盒劇場重新規劃,如果官方與劇團沒有認識到這種開放性、劇團自治、共享的精神,恐怕短暫而豐盛的“舊法院時代”,只能成為一則神話,重蹈當年“綜藝二館”的覆轍。
(未完成的二十年 · 三)
踱 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