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入屋檢查滲漏水無機制
張司:公權力介入需特殊情況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日繼續口頭質詢會議,議員麥瑞權及林玉鳳口頭質詢滲漏水處理機制及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的成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近期會檢討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跟進的程序及措施,如何優化中心運作方式,縮短時間盡快找到滲漏水源頭,以配合解決問題。
去年接到萬九個案
麥瑞權指出政府面對樓宇滲漏水入屋維修難的困局,至今仍未有為民解困,關注行政當局有否推出具針對性的行政措施協助市民縮短訴訟問題。
林玉鳳則關注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的成效,能否縮短調查時間,以及質詢當局會否檢視法律,以加強檢測滲漏源及執罰力度。
張永春回應表示,快速妥善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首要是業權人配合、鄰里互助以及管理公司介入,因問題本質是司法領域問題,公權力全面介入的空間有限;樓宇滲漏水聯合中心及土木工程實驗室並沒有法定的權限及職能去處理滲漏水的問題。
他稱,特區政府○九年設立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至去年底共跟進一萬八千九百三十一宗,其中成功處理個案有一萬五千九百七十九宗,佔總數的八成一。滲漏水難以解決的是入屋難的問難,在過去十年跟進個案中,大部分屋主是配合的,當中不配合約佔一成五,大部分找到屋主而屋主不配合入屋。不配合的個案,唯有透過司法訴訟去解決。
不配合跟進佔成半
至於強制入屋檢查方面,張永春指出,現行法律並無此機制,亦牽涉居民基本權利,政府會續聆聽市民的意見,對此進行研究,找到切實可行的方法。
不少議員追問滲漏水處理時間慢的問題,議員蘇嘉豪關注縮短滲漏水檢測時間,建議善用第六/九九/M號法律關於滋擾的事實的條文;議員宋碧琪則認為處理時間慢的關鍵應加大人手支援;議員區錦新認為數字上是處理了八成,但可能部分結果是需要走司法程序,無法解決根本問題;議員胡祖杰認為滲漏水問題是因樓宇結構設備老化問題,建議強制驗樓,並建議法務部門針對現行不履行義務者進行行政處罰等。
張永春表示,公權力介入需要特殊情況、特定條件,但情況並不普遍,根據澳門現行法律是可以引用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的理由而介入滲漏水的情況,比如爆水渠的嚴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