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批共有產權房緩夾心層壓力
【本報記者廣州三日電】《廣州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昨獲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該辦法提出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享有與購買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務權益,意味着將進一步向市民提供經濟上可負擔的產權式住房保障,加快構建公租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相結合的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緩解鎮戶籍市民和非戶籍人才“夾心層”市民,尤其是新就業、青年“剛需”群體的住房難題。
《辦法》明確,共有產權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納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投資或提供政策優惠。按有關的標準籌集建設,以部分產權設定銷售價格,面向符合穩定就業等規定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無房家庭和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供應,實行政府與承購人按份共有,並通過約定限制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保障性住房。
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享有與購買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務權益,具體包括教育、醫療、戶政、養老、住房公積金等公共服務權益。意味着購買共有產權住房視同購買商品住房享受子女的幼兒教育、中小學義務教育,可以立戶、入戶,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取住房公積金餘額,可作為社區居民參加社區活動、享受養老等家庭綜合服務。
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城鎮戶籍市民和非戶籍人才“夾心層”市民,尤其是新就業、青年“剛需”群體。“夾心層”是指收入、財產超過承租公租房限制條件,但又暫不具備購買商品住房經濟負擔能力的群體。“剛需”是指在穗就業、結婚生育等必要的基本自住需求。
以共有協議方式對共有產權住房使用、退出、繼承、維修、監管進行約定,明確共有產權住房產權流轉實行封閉運行,不得把房屋出租或出借給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親屬之外的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