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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9日
第A03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何潤生促規範採購法執行

輕軌工程浪費巨額公帑

何潤生促規範採購法執行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何潤生表示,長期以來,特區政府的公共採購活動屢屢出現價格高、質量差、效率低等問題,一直為居民所詬病。

近年,廉政公署及審計署亦不斷揭發政府的採購招標、外判服務、公共工程等透明度不足,甚至發生貪腐、瀆職、濫用職權等亂象。以輕軌工程為例,公共採購過程中多次出現決策失誤,導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工期延誤,浪費巨額的公帑,凸顯了公共採購相關法律法規存在重大漏洞,監督機制的缺失,嚴重影響政府執行決策的公信力。

完善直接磋商

何潤生認為,現行有關公共採購的法律制度已沿用三十多年,一直只有葡文文本,中文文本只是翻譯文本且屬非正式文本;加上現行法例規定,政府超過二百五十萬元的外判工程以及超過七十五萬元的採購和勞務合同必須公開招標。

若免除招標而採用直接磋商時,則應盡可能向住所或總部設在澳門地區或在澳門地區有公司代表之至少三個專業人士或專業法人要求報價。

法律亦規定,有部分詢價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但因採購金額門檻過低,與現今的社會及經濟現狀已不能配合。在實際操作中,不少部門都以各種方式規避公開招標及向三家公司詢價及書面報價的法定要求。

調升門檻金額

如此與社會脫節的法律,未能在簡化行政程序和增強公共財政監督透明度之間取得平衡,更無力杜絕採購方面的弊端乃至貪腐和利益輸送問題。

他稱,隨着澳門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的步伐加快,本澳未來所需進行的基建設施及公共服務將不斷增加,特區政府有必要盡快修訂現行公共採購的相關法律,建立一套完善的決策、監督和核查機制,調升公共採購門檻金額,以提升行政效率和加快程序,避免部門以法律不合時宜為借口,規避應有的法定制度或程序;更重要的是從根本上加強監督,提升透明度,避免採購活動成為貪污濫權的溫床。

何潤生提出書面質詢,指《公共採購法》的諮詢總結報告已於今年七月公佈,當局現階段立法進展如何?

現時有關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往往數年後才被發現,降低罰則的阻嚇力度,而且直到審計部門跟進才被揭發。當局如何保障參與者及公眾在公共採購方面的知情權,加強監察和抽查,建立問責機制,以便及早發現、及時糾正,減少違規操作的空間?

清晰判給資訊

在公共採購法律制度尚未修改前,政府各部門會否考慮公開採購及判給資訊,並對所公開的資訊作出統一、清晰的規範,加強採購活動發佈的深度及廣度,提高社會監督的有效性,避免不合理採購的情況再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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