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補充稅增修訂條文
昨日出版的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二一/二○一九號法律,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修改內容包括《所得補充稅規章》的第四條關於“實際收益及估定收益”的部分規定、第九條有關“豁免”的規定,以及第六十六條有關“其他違法行為”的處罰。
另外,該法亦增加《所得補充稅規章》第一——A條及第十八——A條的條文,分別是關於適用法律用語的定義,以及有關“補充義務”的規定。第一九四/二○一九號行政長官批示,發行並流通以“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七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第二一○/二○一九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