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頒禁足令准保釋
兩十四歲童被控暴動罪
【香港中通社二十四日電】香港警方於十一月十八日下午在油麻地一帶進行驅散行動,拘捕一名十四歲男童及一名十四歲女童,兩人被控合共一項“參與暴動”罪。案件二十四日在香港東區少年法庭提堂,兩人均獲准保釋,但法庭對其頒禁足令,每周須前往警署報到。案件被押後至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再審。
案情指,香港警方於十一月十八日下午在油麻地一帶進行驅散行動,期間有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警員在加士居道拘捕一名十四歲男童及一名十四歲女童。
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兩名被捕兒童被控以合共一項“參與暴動”罪。該案件由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由於該案件屬非公開審理,記者在庭外獲悉法庭允許兩人保釋,但對其頒禁足令。兩人在保釋期間不得進入佐敦道、彌敦道及加士居道,他們須每周前往警署報到。據悉,案件將押後至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