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勸勿再衝動犯事
港漢鐘樓噴字傷人囚四月
【香港中通社二十四日電】香港三十五歲裝修工人黎偉邦涉嫌於尖沙咀鐘樓噴上抗議字句,被途人見狀阻止時以硬物及雨傘襲擊對方。黎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對他人身體嚴重傷害”兩罪,二十四日被判囚四個月。裁判官判刑時寄語被告以後勿再衝動犯事,被告點頭回應表示“明白”。
綜合港媒二十四日報道,任職裝修判頭的涉案被告黎偉邦,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及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控罪指出,他於二○一九年八月七日,在尖沙咀鐘樓地下損壞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鐘樓外牆,另被控於同時同地,非法及惡意對李姓男子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表示,鐘樓是對大衆有紀念價值的古蹟。有意勸阻被告勿損壞鐘樓的事主傷勢嚴重,並獲矯形創傷科治療後批出一個月病假休息。
裁判官提醒,即使有不滿,也不能以暴力解決問題或發洩,阻礙他人表達想法。被告冷靜後知道自己行為衝動,對古蹟造成損壞,及對他人造成傷害。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無不良背景,判處被告監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