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僧”借“驅鬼”犯案判死緩
【本報訊】據《新京報》二十一日消息:近日,一名男子假冒僧人利用封建迷信進行違法犯罪的案件,在四川省德陽中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周某某以“驅鬼”等為由強姦多名婦女、兒童,被判死緩。
經德陽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於二○○六年至二○○七年在浙江某寺廟出家,但未受戒,也未進行認定備案,後自行離開。去年三月至八月期間,周某某在四川某市轄區內假冒“僧人”從事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動,以“驅鬼”、“轉運”、“封痣”等為由,多次強姦婦女、幼女,強制猥褻婦女、兒童多人。
手機存不雅照
其中,一被害女子在與母親爭執時,將被周某某強姦一事說了出來,才致使周某某案發。警方將周某某控制後,在其手機中發現多名婦女和兒童的不雅照片,並留存了姓名。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周某某還對多名婦女和兒童多次強姦、猥褻,他利用基本相似的封建迷信話術,讓被害人相信他是來驅除她們的“罪孽”的,並威脅受害人:“不要告訴家裡人,否則要遭天譴,會被車撞死”。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利用封建迷信,違背婦女意志,強姦婦女,姦淫幼女,五人十次,其中姦淫幼女兩人六次,屬多人多次,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強制猥褻婦女兩人兩次,其中強制猥褻未成年人一人,構成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三人七次,屬多人多次,構成猥褻兒童罪;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周某某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並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的規定,應當對其從嚴懲治,德陽中院依法判決,周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