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囚犯回家過節
一年將盡,節日接踵而至。記得去年春節,本地監獄曾舉辦活動,允許家屬在監獄內與被囚人士共度佳節。這樣的德政,實在值得大家鼓掌稱道。要是再進一步,有關部門是否可以研究一下,讓那些刑期不長又或者逃走風險不高的囚犯,於除夕夜回家與家人團圓,共吃團年飯呢?
體恤囚犯悽苦,釋其歸家過節之類的例子,常見於史書,一點都不聳人聽聞。梁朝時,任縣令的傅岐,為政寬和仁厚。有縣民因毆鬥殺人,依法當償死。冬至節,傅岐便放死囚歸家過節一日,死囚“竟如期而返”。難怪到傅岐離任時,“民無大小,皆出境拜送,哭聲相續數十里”。(《梁書》)曹攄也是縣令,為晉室效命。曹攄於除夕當天巡視監獄時,對囚犯說:“新歲人情所重,豈不欲暫見家邪?”衆囚皆涕泣,聲言若得短暫歸家,“死無恨也”。結果,過節後囚犯“相率而還,並無違者”。(《晉書》)再看史上最有名的明君唐太宗的例子。貞觀六年,唐太宗憐憫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縱之還家,並約定翌年秋九月回來執行死刑。到其時,所有囚犯都依期回來受死,就連遲到的人也沒有。唐太宗嘉許衆死囚的誠信,赦免了他們的死罪。(《新唐書》)
我不敢武斷說,今人的誠信不如古人,抑或相反。然而,無論從囚犯重歸家庭、社會,抑或以善良立德爲本的施政角度來衡量,讓獄中囚犯回家吃團年飯度新歲的做法,我以爲值得嘗試——哪怕有一兩個逾期不歸的異數。
梯 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