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強調商討過程業主有絕對知情權
都更補償多元促參與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昨舉行《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最後一場公眾諮詢會,發言市民主要關注補償機制、降低重建業權百分比及建議樓宇放高等。法務局強調,樓換樓、現金補償及特別津貼等補償機制並不是單一的選項,可同時並存在同一個案,從而鼓勵業主主動參與都更。
市民冀放高免建費
諮詢會昨午四時假祐漢街市三樓活動中心禮堂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法務局長劉德學,工務局城市規劃廳長麥達堯,房屋局研究廳長任利凌及法務局法規草擬二處處長梁穎妍出席,約一百二十名市民出席,十三人發言。
市民高先生表示,舊區居民多為年老、低收入人士,無能力支付重建費用,擔心都更胎死腹中,希望樓宇放高至四十層或以上,令業主不用付重建費;市民歐陽先生認為要業主付重建費難以推動都更,即使放租亦收不回業主付出的建築費,質疑“要我出錢幫政府搞都更、搞好個城市?”
放高要按城市規劃
對於不少發言市民認為不降低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難以推動都更,陳海帆認為在樓齡比例高的祐漢區舉辦諮詢會有意義,都市更新為商戶提供更好的營商環境,亦為居民改善交通、社區設施及居住環境,讓樓宇升值,對居住在都更區域的市民有利而無害。
她稱,都市更新規劃出台時會諮詢相關區域的市民意見後再推行,諮詢文本沒有否定放高多少的可能性,是需就具體個案結合城市規劃及都更規劃,才能決定片區或樓宇因都更而重建能否放高或放高多少;強調補償會確保業主的利益,商討補償、賠償過程中,市民有絕對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換細攞樓兼可攞錢
有發言市民擔心無錢自付重建建築費,梁穎妍強調,由於業主的想法、經濟條件等不一,政府會有多種方式予業主選擇,即使樓換樓亦會視乎業主與都更公司或私人發展商溝通處理,包括商討須否額外付費,不一定會衍生居民自付建築費的情況。
“唔一定選擇樓換樓就無錢,比如有業主層樓本身面積大啲,佢覺得唔需要住咁大,可以換返細啲,呢種情況佢係可以攞到樓又可以攞到錢”,梁穎妍指,補償不一定是單一的方式,可以是並行方式,強調是因應業主的意願,提供最適合的方案,從而鼓勵業主主動參與都更。
樓齡老殘劃都更區
有發言市民關注補償方式,梁穎妍強調,現金補償無論如何計算都要有誘因予業主主動參與都更,會在諮詢過程收集意見後,再考慮如何制訂補償相關法律條文。亦有不少發言市民建議以北區或祐漢作都更試點,她則稱,當制訂主體法律基礎,會具體劃定都更規劃,視乎樓齡狀況、樓宇保育較差的會劃為都更區,加快啟動該區的更新。
政府換屆無礙都更
亦有不少發言市民希望新一屆政府認真重視都更,盡快提上議事日程。陳海帆總結指,政府換屆不影響都市更新的進程,在諮詢期結束後,法務局會做好撰寫諮詢總結報告,交予下屆政府作立法基礎。
《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期至十二月九日,期間先後共舉行四場公眾諮詢會及三場專業界別專場諮詢會,累計逾七百名市民出席,當中超過一百人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