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中國企業出口空間和穩定增長
中歐就混動車達向上安排
據中新社、香港中通社報道: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十二日就中歐混動汽車、電動汽車磋商共識答記者問時稱,關於混動汽車,雙方強調並確認了三項基本原則;關於電動汽車,歐方將繼續推進電動汽車案企業價格承諾相關程序,以及其它複審程序。
平衡處理彼此關切
十二日有記者問,近日中歐雙方在貿易投資磋商機制下就混動汽車、電動汽車貿易進行了深入討論,避免了局面升級,一些外媒對混動汽車貿易安排的數量等相關細節進行猜測,請問中方有何評論?
發言人稱,中歐在貿易投資磋商機制下持續對話,達成了多項成果共識,有利於維護穩定、平衡的中歐關鍵貿易夥伴關係。雙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協商的原則,就混動汽車、電動汽車貿易進行了密集磋商,平衡處理經貿分歧和彼此關切。
確認三項基本原則
發言人介紹,關於混動汽車,雙方強調並確認三項基本原則。一是尊重事實。根據歐盟統計局數據,二○二四年歐盟自中國進口混動汽車十點七萬輛,二○二五年為三十點二萬輛。雙方在二○二五年基礎上達成向上安排,確保中國企業的出口空間和穩定增長,照顧了雙方產業基於現實的合理關切。
二是非歧視。任何措施都不會專門針對中國產品,更不能歧視性對待中國企業。中方獲得配額將不會低於歐方的其他任何進口來源地。
三是合規。雙方確認貿易安排應符合世貿組織規則。中方保留在世貿組織框架下訴諸爭端解決、要求貿易補償等一切權利。這三項基本原則貫穿始終,是保障中國企業合法權益的堅實基礎。
歐續推進複審程序
關於電動汽車,中歐雙方於今年一月實現反補貼案“軟着陸”,歐方發佈了價格承諾通用指導文件。就此,歐方將繼續推進電動汽車案企業價格承諾相關程序,以及其它複審程序。
發言人說,在對等互利基礎上,上述共識有力維護了中國企業的實際利益,避免了中歐貿易摩擦局面升級,也為中歐雙方提供了穩定、可預期、可持續的貿易投資環境,有助於雙邊經貿關係穩定、平衡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