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副將四號改建意見不一
【本報消息】城規會明日舉行今年第五次平常全體會議,公開旁聽部分將討論十五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其中,美副將大馬路四號,即“黃東暘書屋”遺址擬建社會設施,有意見反對土地用途由多類型改為單一社會設施,認為將限制土地靈活運用,建議保留彈性作長者酒店等用途。
倡用途留彈性
位於美副將大馬路四號土地,即“黃東暘書屋”遺址擬建社會設施,收集期收到三份意見。有意見指出,二○二四年三月發出的規劃條件訂定用途為居住、商業用地及旅遊娛樂用地,屬多類型土地用途。現更改為單一社會設施用途,業權人所擁有的私家地,將有礙土地最終發展的選擇。
意見又指,業權人正準備建造長者設施,有特定對象,但營運的方式尚未有最終確定,假如土地用途在規劃條件不作限定,便能夠靈活地利用土地資源,作為多種營運形式上的備用,例如長者酒店,長者服務公寓等。
火船頭冀如舊
此外,火船頭街二四三至二五三號、火船頭街二五九號及蓬萊新街三號分別收到三份及四份意見表,意見大多是認同保護舊區風貌,但冀維持二○二一年版本允許垂直佔用空間及建造凸窗台,有助單位增加空間感。
有街坊認為,火船頭街路面與行人道夠闊,只要訂定嚴格的凸出尺寸同高度限制,能為行人提供遮陽避雨,無阻通行且提升出行舒服度。原皇宮大旅館及附件建築群是內港歷史和城市景觀具代表性和較具規模的案例,建議重建前進行記錄和歷史構件回收工作,贊同維持與火船頭街二七三號(即鴉片屋)相同的柱廊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