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美國關稅“官司纏身”?
美國政府又被告上法庭了。
美國廿五個州八月三日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起聯合訴訟,要求裁定美國政府日前以所謂“強迫勞動”為由對六十個國家和地區徵收的關稅違法並予以廢止。此前,已有多家美國企業就這一新關稅措施發起訴訟,要求法院擱置或撤銷相關措施。
美國這項新關稅措施於七月廿三日提出,法律依據是《一九七四年貿易法》第三○一條,被分析人士認為是到期的全球進口關稅的替代措施。而全球進口關稅本身,也是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美國政府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大規模徵收關稅違法後推出的“替代方案”。
美國濫施關稅一直“官司纏身”。美國政府是不是越權了?州政府和企業為甚麼堅持訴訟?美國國內法能夠凌駕於國際法之上嗎?
美國政府違反憲法
圍繞美國政府新關稅措施的主要爭議,是政府是否濫用“三○一條款”。
“三○一條款”允許美國政府針對所謂“不公平貿易行為”徵收關稅。條款規定,當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認定某個貿易夥伴存在限制美國市場准入、侵犯知識產權等行為時,可以啟動調查並採取報復措施。
不少美國企業和州政府認為,美國政府和總統並未獲得把針對特定貿易行為的法律工具擴大為對全球貿易夥伴普遍徵稅的授權,不能讓用於“個案處理”的法案條款“全球覆蓋”。
美國憲法規定,徵收關稅的權力屬於國會。國會可通過立法授權總統制定和執行貿易政策。《一九七四年貿易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等法律中的相關條款,均屬於這一範疇。
相關企業和州政府認為,美國政府正利用這些法律實現超越國會授權範圍的政策目標。分析人士表示,如果總統利用貿易法實施廣泛徵稅,就意味着獲得了接近不受限制的徵稅權,改變了美國憲法確立的貿易權力分配結構。
多州檢察長表示,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以所謂“強迫勞動”之名,行“虛假調查”之實,反覆為已被最高法院否定的關稅政策尋找新依據。
損害美國自身經濟
美國企業和州政府起訴美國政府,並非只是法律爭議,更有現實經濟考量。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美國經濟學家約瑟夫 · 施蒂格利茨日前在世界報業辛迪加網站發表文章指出,美國政府試圖搶奪全球供應鏈中的更多價值,其行為最終會損害美國自身經濟。這種“扭曲的稅收”是以犧牲美國消費者利益和削弱美國競爭力為代價。
多項研究顯示,對於依賴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和消費品的美國企業而言,高關稅意味着更高成本。美國工商界多次警告,濫施關稅最終會轉嫁給消費者,加劇通脹壓力。美國全國零售商聯合會等機構曾測算,加征關稅可能給消費者和企業帶來數百億美元負擔。
不僅是企業,從公共採購到基礎設施建設,從政府運營到地方發展,美國各州政府面臨着越來越高的運行成本。與此同時,不少美國人擔心,政府頻繁加徵關稅,將不斷削弱美國在全球貿易體系中的信譽。
凌駕於國際法之上
一國可制定本國法律,但不能將國內法凌駕於國際規則之上。美國政府頻繁援引國內法律濫施關稅,不僅在美國國內法律體系中受到質疑,也完全違背了其自身認可、參與的國際貿易規則體系。
以此次陷入爭議的“三○一條款”為例,歐盟早在一九九八年就曾針對該條款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出磋商要求。歐盟方面當時表示,“三○一條款”賦予美國單方面實施貿易制裁的權力,違反WTO成員應通過多邊爭端解決機制處理貿易爭端的義務。
WTO成立專家組審理此案。美國政府在審理期間承諾,在與WTO相關的事項中,願意通過多邊爭端解決機制,在獲得WTO同意前不會單邊報復。當時,專家組明確警告,如果美國違背或撤回承諾,將直接構成違反WTO規則並需承擔責任。然而,WTO上訴機構因美國持續阻撓法官遴選而於二○一九年十二月陷入停擺。
一些經濟學家指出,美國試圖通過單邊關稅強化自身利益,但這一做法正在推動其他經濟體尋求更加多元的貿易夥伴、更加穩定的供應鏈體系以及更加平衡的國際經貿規則。
(北京四日電)
新華社記者 宿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