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台獨”實施分裂民族等行為
國台辦:依法懲治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八日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陳斌華在回答記者提問時稱,如果“台獨”勢力膽敢實施分裂民族、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將依法予以堅決懲治。
(北京八日電)
有記者問,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已實施,台“陸委會”稱,該法是以民族團結為外衣包裝的“統一法”,將“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掛鈎,反映大陸對台已從“反對‘台獨’”轉向“強制促統”法律戰新階段。請問對此有何評論?
陳斌華說,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明確規定以法治化手段抵禦各類涉民族領域的不法行為,立足國情、契合法理,符合國際通例,是維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的正義必要之舉。民進黨當局出於謀“獨”本性和政治私利,妄圖抹滅扭曲台灣同胞的中華民族認同,一再無理攻擊這部法律,造謠抹黑,目的就是為其背叛民族、分裂國家、破壞兩岸關係、限制兩岸交流編造藉口。
無法阻擋祖國統一
他說,無論民進黨當局變換甚麼花招,都無法改變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無法割斷兩岸中國人的血脈深情,無法抹去台灣社會和同胞身上的中華文化印記,更無法阻擋祖國終將統一也必將統一的歷史大勢。如果“台獨”勢力膽敢實施分裂民族、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我們將依法予以堅決懲治。
針對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實施,台行政部門成立所謂“跨境鎮壓跨機關協處平台”,“陸委會”稱,具體反制措施研議中,將強化兩岸交流審查。
陳斌華表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一部維護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和整體利益的促進型法律。統一是歷史定論、大勢所趨、大義所在、民心所向。無論民進黨當局夥同外部勢力搞多少小動作,都阻擋不了祖國終將統一也必將統一的歷史大勢。在兩岸同胞共同努力下,祖國完全統一一定要實現,也一定能實現。
有記者問,美國彭博社日前報道稱,出於對台海局勢升溫的擔憂,台灣近期出現富裕階層資產外移至新加坡等海外市場的現象。請問大陸方面如何看待由地緣風險驅動的“財富搬家”現象?外界認為這反映出台灣社會對兩岸前景的憂慮與不信任,請問對此有何評論?
陳斌華說,治下若安,民心則安,想趕也趕不走;治下若亂,民心則亂,想留都留不住。民進黨當局上台以來,持續謀“獨”挑釁,變本加厲打壓迫害異己,置台灣社會於撕裂對立之中、置台灣同胞於“綠色恐怖”之下,致使台海兵凶戰危、台灣百姓惶惶不安。一些台灣民眾選擇出走、外移資產,是正常的避險操作,反映了對“台獨”引戰的深切憂慮。
“台獨”不除台灣不寧
陳斌華表示,“台獨”不除,台灣不寧。希望廣大台灣同胞認清民進黨當局謀“獨”的本質和危害,從自身安全和利益福祉出發,堅決反對“台獨”分裂和外來干涉,致力維護台海和平穩定。
本報駐北京記者 鐵怡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