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治初心 擔民生之責
——構建退休基金會財務狀況保障機制評析
二〇〇七年澳門推行公務員公積金制度,取代原有的退休及撫卹制度,成為公務人員福利制度發展的重要節點。近年來,該改革潛藏的必然矛盾逐步浮現:退休及撫卹制度在職供款人員規模持續收縮,退休人員數量逐年攀升,制度資金缺口持續擴張。
面對這一長期存在的治理挑戰,特區政府推出非恆常撥款配套機制,強化退休基金財務安全底線,這一舉措既是落實基本法相關規定的法治實踐,也反映出特區政府維護民生底線、維持社會長期平穩發展的治理考量。
從制度運行層面觀察,特區政府出台的新撥款機制,一定程度緩解了退休金制度供款人與受益人結構性失衡所帶來的財務問題。二〇〇七年改革後,舊制適用群體陸續迎來退休高峰,供款人持續下降,形成收入縮減、開支擴張的收支格局。即使退休基金會堅持穩健投資策略以爭取合理收益,特區政府也投放專項撥款紓緩資金壓力,卻依舊難以扭轉基金入不敷出的整體走勢,未來五年集中退休潮還會進一步拉大收支落差。針對這一積累已久的難題,特區政府並未局限於短期應急處理,而是從長遠發展角度展開系統規劃,設立依托預算結餘計提資金的制度化撥款渠道。該機制在契合澳門財政儲備相關法律規範的前提下,從每年中央預算執行結餘中劃撥資金補充退休基金,推動基金管理從事後彌補缺口,轉變為事前主動挹注資金,體現出循序漸進、前瞻佈局的治理思路。
此次構建退休基金會財務狀況保障機制,在法律層面緊扣澳門基本法設置的治理框架,是依法治澳的具體落地。澳門基本法第九十八條明確訂定特區政府的法定責任,要求維持原有公務人員退休福利標準不降低,為本次機制構建提供清晰法律依據。與此同時,基本法確立的財政獨立、量入為出、審慎理財原則,也約束着撥款機制的設計與運作。新的撥款方式僅依托年度預算結餘調配資金,不會新增長期硬性財政負擔,亦不會分流原本用於全體市民的民生預算,同步實現法律義務落地、財政收支可控、公眾民生權益保障三重目標,客觀反映出特區政府依法開展公共財政管理的施政邏輯。
從社會覆蓋範圍與實際影響來看,這項政策具備較廣的受益面,惠及適用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公務人員及其家庭,能夠對社會穩定形成正向支撐。公務人員作為特區公共行政運作的核心主體,其退休保障是否穩定,會直接影響公職隊伍的職業歸屬感與長期穩定性,間接作用於整體行政服務效率。特區政府透過制度化撥款搭建長效財務保障渠道,穩定公務人員對退休待遇的預期,減輕其晚年生活的顧慮,為公共行政體系持續穩定運作夯實人資基礎。與此同時,資金取自財政結餘的設計,隔絕了調整公眾原有社會福利開支的可能性,讓公務人員專項保障與全體市民普惠民生福利得以並存兼顧。
放諸澳門公共行政長遠發展視角,本次制度優化是特區政府完善公共福利可持續運行機制的重要舉措。公共行政保障體系是社會治理的基礎構成,其財務穩定性關乎特區長遠發展潛力。面對退休金制度退場帶來的結構性財務壓力,本屆特區政府採取主動介入治理方式,跳出過去的應對思維,透過長效制度化解體系內在風險,既履行澳門基本法賦予的治理職責,也傳遞出以民眾權益為核心的施政價值取向。
整體而言,本次退休基金財務保障機制升級,可視為特區政府平衡依法治澳、審慎理財、維護民生穩定多項需求的典型案例。政策一方面逐步化解早年制度改革遺留的收支矛盾,守護廣大公務人員合法退休權益;另一方面維持特區整體財政運行平穩,減少福利調整帶來的社會波動,客觀反映出特區政府應對長期公共治理難題的綜合能力,也為澳門維持長期繁榮穩定、推動公共行政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層面的支撐。
澳門學者同盟監事長
澳門公共行政管理學會理事長
澳門理工大學人文及社會科學學院教授
李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