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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8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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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坊揀中介資料未按時公佈

新街坊揀中介資料未按時公佈

【本報消息】廉署二五年工作報告披露,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在橫琴“澳門新街坊”項目揀選房地產中介公司時,未依法在期限內公佈重大採購資料。經廉署反映後,都更公司已責成涉案附屬企業採取補救措施糾正做法。

被質疑“黑箱作業”

廉署接獲投訴稱,都更公司在橫琴“澳門新街坊”項目揀選房地產中介公司時,未有公佈中標原因,質疑“黑箱作業”衍生不公。經查,涉案採購在立項時已訂定評分準則及評標項目的得分比重,評標委員會亦訂定評審細則及計算方式,且在要求四間全澳最大的房地產中介人商會通知其轄下會員有關招標訊息的函件中,亦列明資格要求及評審準則。截標後,評標委員會根據既定評審準則,從一百一十家合資格的投標公司中選出得分最高的五家投標公司作出判給。獲判給公司按既定方式計算服務費,並不能左右單位及車位售價,因此未見存在不公平情況。

根據《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規定,重大採購項目的資料須透過主管部門設立及管理的網頁,以及相關企業的網頁或其他適當途徑對外公佈。而主管部門發出的公佈資料指引則要求公共資本企業及其附屬企業應公佈下列資料:“倘取得財貨及勞務金額超過四百五十萬澳門元,又或工程項目金額超過一千五百萬澳門元,相關採購項目內容摘要、倘有的開啟報價結果及判給結果”。換言之,即使屬“重大採購項目”,評標準則及判給或中標原因依法不屬須對外公佈的內容。

服務費逾億人民幣

涉案採購由都更公司全資附屬企業展開,房地產中介人服務費逾億元人民幣,遠超須公佈採購資料的服務採購金額門檻,依法應在採購程序結束後九十天內公佈內容摘要、開啟報價結果及判給結果。惟至程序結束後逾九十天,仍未見“平台”及都更公司網頁有公佈相關資料。

採取補救措施糾正

廉署向主管部門反映及交流意見後,主管部門函覆認同廉署立場,已去函要求都更公司責成涉案附屬企業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糾正不當行為,透過“平台”公佈相關採購項目資料,並督促都更公司加強對附屬企業的監督及人員培訓。涉案附屬企業已於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將有關資料上載於“平台”公佈。

此外,主管部門為加強公共資本企業資料公佈的監管,將採取要求企業嚴格遵守指引並全面檢視、通報及定期審視、完善機關會議記錄內容、督促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及舉辦講解會等措施,提升相關企業的合規意識,避免日後再次發生同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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