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海事調解+兩岸公益特別仲裁”案
閩涉台海事糾紛解決中心落地
【中新社廈門十一日電】福建省涉台海事糾紛解決中心十一日在廈門落地中國首例“海事調解+兩岸公益特別仲裁”案件,為兩岸海事爭議解決提供了高效、靈活、低成本的路徑參考。
探索兩岸仲裁模式
該案件源於今年五月一宗涉及兩岸航線船員人身損害的糾紛。因損害原因不明,船員與船東協商未果,廈門海事局接報後將案件移交福建省涉台海事糾紛解決中心處理。該中心組建專業調解團隊,通過背靠背調解、面對面溝通,梳理爭議焦點,擬定解紛方案,經過三輪調解,促使雙方初步達成和解意向。
後續,為深化兩岸“調解──仲裁──訴訟”多元融合治理創新實踐,該中心攜手多家相關機構,率先探索涉台海事糾紛調解轉兩岸仲裁模式。
一致同意特別仲裁
六月十一日,糾紛雙方一致同意根據《海絲海事爭議特別仲裁規則》提交特別仲裁,約定仲裁地為廈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選定來自廈門海事局、廈門仲裁委員會、台灣中華仲裁協會的兩岸公益海事仲裁員共同組成特別仲裁庭。兩岸仲裁機構協同提供程序服務,聯合作出仲裁裁決。
據悉,作為大陸首個涉台海事糾紛解決中心,福建省涉台海事糾紛解決中心已匯聚近四十家解紛力量,聘有含台胞在內的兼職調解員六十人,近年來累計成功處置包括船員勞務、船舶碰撞、船員人身損害賠償等涉台海事諮詢及糾紛共計八十件,涉案金額超四千五百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