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勞資利益 社會普遍認同
產假增至90日獲一般性通過
涉及產假與年假增加的“勞工法”修訂案昨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爭論兩個小時後,獲全票三十二票贊成一般性通過。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羅志輝表示,為落實有關完善勞動範疇法律法規的施政工作,特區政府於去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就調升產假及年假日數展開調研,並於今年初開展為期四十五日的公開諮詢。
在公開諮詢期內共收集到約一萬份意見,顯示社會普遍認同諮詢文本所提出的修法方向。
60日分娩後享用
經分析及充分考慮有關意見及在聽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意見的基礎上,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改第七 / 二○○八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建議提升僱員享有的產假及年假方面的勞動權益。法案的修法建議已兼顧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承受能力,達致勞資雙方利益的適當平衡。
法案建議將現行《勞動關係法》所訂定的七十日產假日數調升至九十日,其中六十日必須於分娩後立即享受,其餘三十日可由女性僱員決定全部或部分在分娩前或分娩後享受。
年假按年資遞增
在《勞動關係法》中引入按工作年資遞增年假日數的機制,起始年假日數為六個工作日,僱員年資每滿兩年,年假日數增加一個工作日;僱員年資滿十二年以上,年假日數為十二個工作日。
另一方面,法案亦同步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有關因成為母親而缺勤的相關規定,調升因非自願流產而缺勤的上限至九十日,並完善活產嬰兒死亡情況下的缺勤規定。
研增侍產多胎假
多名議員關注男士有薪侍產假何時提升?羅志輝回應指,“勞工法”是高度平衡性的法律,需要勞資雙方及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而定,當局聽取社會關注男士侍產假,往後會再檢討。
議員李靜儀、黃潔貞又認為,多胞胎的產假及補貼應增加。羅志輝稱,諮詢過程中未有考慮到相關情況,現有的公職人員規定及一般私人勞動關係中亦未有此考慮。未來或與男士侍產假一起,在社會共識下再探討。
亦有多名議員認為現有“產假補貼計劃”,在七十日產假中政府補貼十四日,但產假增至九十日後,政府最多只補貼二十日,希望政府能增加補貼日數,轉為恆常性措施。
羅志輝認為,本質上補貼是僱主的責任,現行方案的補貼日數平衡了公帑的合理使用,較為合適,當局亦會以行政法規制訂長期性補貼措施。
勞工事務局長陳元童補充,參考過往三年“產假補貼計劃”經驗,平均每年享受產假臨時補貼的中小企女性僱員約二百四十人,未來若政府補貼二十日,推算每年開支預算四百四十萬元。
對於按年資遞增年假日數機制,起始日數為六日。羅志輝表示,方案已考慮到中小企當前面對的經營困難及平衡勞資雙方。
本報記者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