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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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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勞駕駛新規下月實施

疲勞駕駛新規下月實施

連續駕駛逾四小時未停車休息涉違規

【本報訊】據央視網二十六日消息:六月一日起,公共安全推薦性技術標準《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則》將正式實施。新規告別單一依據駕駛時長的舊方法,通過駕駛行為、生理狀態、生活軌跡三維度綜合判定,疲勞駕駛監管進入“精準化、全維度”時代。

根據認定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疲勞駕駛: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四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於二十分鐘;客運機動車駕駛人於晚上十時至次日上午六時連續駕駛超過兩小時未休息或休息時間少於二十分鐘;客運機動車駕駛人二十四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八小時。

對於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具備避險條件但未及時採取有效避險措施的機動車駕駛人,經調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疲勞駕駛:監測設備(視頻、ADAS、車載終端)顯示多次閉眼、點頭、打哈欠、視線偏離等疲勞行為;詢問、訊問證實駕駛人精神恍惚、困倦、注意力難以集中仍駕駛機動車;生活軌跡顯示前二十四小時睡眠不足六小時,存在連續熬夜、高強度勞作等情形。

依據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規定: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四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二十分鐘的,駕駛證一次記三分。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四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二十分鐘的,駕駛證一次記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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