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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7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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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促完善長者再就業政策

李振宇

國家保障超齡勞動者權益規定堪借鑑

工聯促完善長者再就業政策

【本報消息】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委於日前聯合出台《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暫行規定》),自今年七月一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明確超齡勞動者權益的專門規章。工聯總會副會長李振宇表示,《暫行規定》的出台,體現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對本澳完善長者再就業政策和措施,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

李振宇指出,內地很多長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仍具備就業意願和就業能力,但受限於缺乏專門法律保障,令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超齡勞動者)面臨就業質量不高、勞動權益保障不足等問題。《暫行規定》從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和救濟渠道等方面,保障超齡勞動者合法權益。這些規定既有助於保護超齡勞動者的身心健康,降低社會風險,達到維權有法可依,避免給用人單位帶來不合理的負擔。

故此,他認為《暫行規定》具三大核心作用:一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在人口老齡化背景下,規範並保護這部分群體,有利於激發低齡健康長者的“銀髮經濟”潛能,老有所為;二是促進社會公平。打破年齡等不合理限制,消除就業歧視,為各類行業專家、返聘技術骨幹和基層保安、家政人員提供平等的市場就業環境;三是實現勞資共贏。在防範和化解用人單位法律風險時,合理考量用人單位負擔,實現勞資雙方利益的平衡和可持續發展。

一直以來,本澳長者就業問題頗受社會關注,社會輿論多認為長者再就業好處甚多:從長者自身看,通過就業,有利於豐富晚年生活,有效緩解經濟壓力,體現自身價值;從政府角度看,長者再就業不但有利於緩解人力資源結構性矛盾,繼續為社保基金的積累貢獻;從企業角度看,僱用穩定和高素質的員工,有助提高競爭力。

工聯亦曾展開《長者再就業的意見問卷調查》,受訪長者普遍希望在退休再就業問題上,有關部門能跟進協助,並推出法律和配套措施,維護退休後再就業長者的權益,惜多年來仍未見有顯著進展。

隨着人口結構老齡化加劇,長者再就業和權益保障問題將日益凸顯。對於即將邁入超老齡社會的澳門來說,《暫行規定》的推出具啟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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