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限制預算須保民生投入
【本報消息】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二○二七年度預算建議的編制指示及日程,並要求各部門及機構明年度預算開支不應超過本年度預算金額。議員李良汪表示,相關批示要求各部門及機構貫徹厲行節約及審慎理財原則,與澳門基本法規定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的原則相符,能有助避免赤字,是有效的公共財政管理手段。建議各部門及機構在遵從批示要求的基礎上,延續各項惠民措施,確保改善民生和援助弱勢社群的資源投入不受影響,貫徹落實“幸福澳門”施政目標。
他指出,雖然特區政府近年在編制財政預算及公帑資源運用上較過去有所改善,但仍有公共部門在登錄項目於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預算時,欠缺審慎評估,未能有效確保在登錄項目的財政年度能落實執行。建議各部門及機構應嚴格按照《預算綱要法》規定編制預算及運用公帑,尤其須符合“經濟、效率及效益”原則,確保以最少的公共資源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並達到施政目標。
檢視部門資源運用
日前發表的《審計署工作報告二○二五》,指出有公共部門及機構存在架構及人員配置、項目計劃合理性與嚴謹性、宣傳資源運用效益、閒置不動產運用,以及公共資本企業財務運作管理的各種問題。李良汪認為,上述種種均直接影響公共財政資源的使用效益,公共部門及機構必須重視。建議認真檢視審計報告,即使非涉事部門亦應就報告內容所指主動檢視,並引以為戒,避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