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賦能監察巡查提績效
審計署昨公佈《對二○二○年審計報告的跟進》報告,“回頭看”檢視各公共部門整改成效。整體而言,六個公共部門或實體合共二十項審計發現中,十四項已改善,總體整改率達七成,顯示相關部門正視問題並積極完善機制,值得肯定。然而,市政署的綠化工作中,樹木巡查機制及保護樹木的受託管理責任被評為“仍未改善”,令人關注。
報告指出,市政署已將較高風險的路旁斜坡樹木納入較詳細的單株檢查管理,樹群及其他低風險樹木亦訂定適當巡查機制,從機制層面看確有改善。然而,實際執行上卻出現“小量樹木的巡查未有按照機制規定”;古樹名木方面,雖已增加檢查及複檢頻率,但仍有九株古樹的複檢次數未能符合規定。雖訂了制度,但前線人員是否嚴格執行、主管部門有否有效監督,顯然存在漏洞。
市政署綠化工作大量依賴外判服務。審計署早在一六年已指出民署(市政署前身)對外判清潔商缺乏足夠監管,部分藏於綠化帶及石隙的垃圾數月未清理。九年過去,外判監管問題似乎仍是“老問題”。
回看一五年,民署為休憩用途市政設施支付的開支總額達九千八百多萬元,其中清潔開支達四千四百多萬元。以如此龐大公帑投入,換來的卻是“大量設備損壞”、“安全隱患”及“環境骯髒”等問題。如今綠化工作整改率未如理想,這些年來的綠化開支,究竟有多少真正用於提升樹木養護質量?又有多少因外判監管不力而浪費?
審計除揭示問題,更在於推動部門改善工作。市政署綠化工作的“有改善未到位”,反映公共部門在整改時制度訂立與實際執行脫節。隨著科技發展,市政部門宜引入智能化巡查系統利用數據分析工具自動識別巡查缺失,並建立外判服務的“績效掛鉤”機制,將外判商的表現與付款、續約掛鉤。
公帑必須用得其所。相關部門若繼續忽視執行效率,下次審計“回頭看”,也只能看到“依然故我”。各公共部門應引以為鑑,別讓“整改”淪為“紙上作業”。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