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精簡架構履八大職能
行政會完成討論《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市政署六月一日起重組,經優化組織架構及轉移部分職能至運輸工務範疇後,將由目前十二廳三十六處,精簡為八廳十九處,合共減少四廳十七處。重組後的市政署將履行八大核心職能,包括提供綜合服務、文康及公民教育、食品安全、動物及街市小販管理、園林綠化及市政建設等。
市諮會財監會不變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巿署架構精簡以提高行政及人力資源管理效益、提升內部運作效能,原市政諮詢委員會和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的設置則維持不變。
重組後的市政署的附屬單位包括:綜合服務及規劃廳,下設市民綜合服務處和市政服務發展處;文康及公民教育廳,下設公民教育處和文康社群及公共關係處;食品安全廳,下設食品流通管理處和食品檢驗檢疫處;動物衛生及街市管理廳,下設動物檢疫監管處和街市及小販事務處;環境衛生及執照廳,下設環境衛生處;園林綠化廳,下設城市綠化處和自然護理處;市政建設廳,下設設計處、建設處和維修處;市政管理及監察廳;直屬領導層的行政處、財政及採購處、資訊處、化驗處和法律及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