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未繳行車稅被鎖轆
建築工徒手拆“蟹鉗”法辦
【本報消息】建築工人未為電單車繳納行車稅被鎖轆,竟徒手破壞鎖並帶回住所。治安警拖車時未見電單車蹤影,根據車輛登記上門接觸車主。期間有人承認誤以為未交咪錶費用被鎖,故徒手拆鎖將車開走。
涉案人姓周,男性,五十多歲,澳門居民,報稱建築工人。涉嫌盜竊、違令、破壞受公共權力拘束之物件被交檢察院跟進。
未入錶揭未納牌
治安警交通警員本月十一日早上約十時,巡經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咪錶位置期間,發現一輛電單車未入錶,翻查記錄得發現車主未為電單車繳納本年度行車稅,故在電單車的車把及座位張貼告示,並將車上鎖。翌(十二)日下午警方到場準備拖車時未見電單車及車鎖蹤影,於當晚約八時透過車輛登記於高士德一帶接觸車主周某。
罰款連鎖一併交
調查期間,疑人承認十一日下午約五時取車時發現電單車被鎖,誤以為未付咪錶費被罰,在未有警員在場及批准下,徒手拆鎖並將車開走,打算繳交罰款時將鎖一併歸還。
警方於周某居住的大廈電錶上找回車鎖,經檢查確認鎖具輕微變形,但並未被工具破壞。治安警拘捕周某,除上述犯罪外,亦檢控其未納行車稅及未繳咪錶費等違規行為。
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交通事務局於每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一日期間徵收年度行車稅。逾期未繳納行車稅車輛一旦被查獲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在公共地方,將被罰款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若車主欠繳年度的行車稅而同時將車輛停泊在公共地方,一經發現將視為棄置車輛而被移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