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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4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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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嘉翠麗C座土地歸還國家

原嘉翠麗大廈C座土地歸還國家

房局捨棄無償批給

原嘉翠麗C座土地歸還國家

【本報消息】特區公報昨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房屋局捨棄巴波沙大馬路一百一十八至一百八十六號土地的無償批給,該土地上曾建有嘉翠麗大廈C座。

根據《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的規定,房屋局為具有法律人格、行政及財政自治權,以及本身財產的公務法人,為一幅以無償方式批出,面積八百○七平方米,位於澳門半島巴波沙大馬路一百一十八至一百八十六號,其上曾建有嘉翠麗大廈C座,標示於物業登記局B冊第23075號的土地的批給所衍生的權利持有人。

鑒於該樓宇已被拆卸,且澳門特別行政區擬對有關土地作出更合理利用,房屋局根據《土地法》第一百○七條的規定,向相關的行政管理委員會提交一份關於捨棄上述土地的無償批給的建議書,該建議書於今年三月九日第○九/二○二六號會議經該機關決議通過,並獲運輸工務司司長今年三月十三日批示許可。

基於此,運輸工務司司長作出本批示,宣告房屋局捨棄該土地的無償批給。將上述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價值為二百二十五萬九千六百澳門元的土地歸還給國家,以納入其私產。

翻查資料,去年十二月中旬,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正式宣告房屋局捨棄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巴波沙大馬路及巴波沙巷、原嘉翠麗大廈B座所在土地的無償租賃批給,相關土地將歸還國家,納入其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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