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不是違法的擋箭牌
前晚兩男疑起爭執,十四歲男童持刀傷人,與二十二歲男傷者一併送院。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網上更流傳“未成年人犯法唔使坐監”的錯誤說法。
在澳門,根據《民法典》規定,未滿十八歲者為未成年人。但這並不代表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不須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典》規定,澳門刑事歸責年齡是十六歲。也就是說,年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同樣需承擔刑事責任。
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犯法需承擔法律責任,年滿十二歲至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犯罪,則適用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的規定,對於犯下嚴重罪行的青少年,法院可判處收容於少年感化院;對於十二歲以下的青少年犯罪,則適用第65/99/M號法令所規定的“社會保護制度”的一般措施,包括將違法青少年交託給兒童院舍等。
年輕不是違法的擋箭牌,持刀鬥毆更是嚴重危害自身與他人安全的惡性行為。呼籲廣大青少年遠離暴力,謹守法律底線,切勿因一時衝動觸犯法紀。同時提醒家長、學校加強監管與法治教育,引導青少年理性處理矛盾,共同守護社會安全與青少年健康成長,杜絕暴力事件再次發生。
本報記者 白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