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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3日
第A09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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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語) 新規補漏 宣導守法

新規補漏 宣導守法

廣告是推廣商品與服務的重要途徑,也是經濟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作為連接多個領域的橋樑,廣告行業不僅能促進其他產業的發展與活力,更是拓展與創新的必需助力。過去幾十年,澳門經濟飛速發展,資訊科技日新月異,廣告形式從傳統的戶外、報刊、廣播,演變至今日的互聯網平台、社交媒體、直播帶貨、短視頻植入等新模式。然而,現行法律制定於前互聯網時代,根本無法有效規範這些新興業態,形成明顯的制度空白和監管漏洞。

立法會全體會議日前終於細則性通過《廣告法》,明年元旦生效,標誌着沿用超過三十五年的《廣告活動》法律迎來全面修訂,填補了網絡監管空白。

新法將互聯網廣告、代言廣告、比較廣告及直播行銷等新型廣告模式納入監管。以直播帶貨為例,近年全球的直播電商蓬勃發展,但問題叢生,如主播誇大產品功效、編造故事、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權益受損後卻難以追究。新法明確將直播行銷定性為商業廣告行為,全面受廣告法約束,終結了“直播是否屬廣告”的爭議。新法對互聯網平台的經營者或管理者訂明義務,對網紅、意見領袖(KOL)等廣告代言人設下責任規範,填補了追責鏈條上最關鍵的傳播節點。

新法亦規範“探店”短視頻等置入式廣告。倘網紅或KOL與商家存在商業協議,受委託進行商業宣傳,即使以“個人體驗分享”包裝,仍屬廣告活動,須受法律規管;若純粹是消費者自發的真實體驗分享,而非為商業目的,則不屬廣告。這種區分,既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亦避免對正常社交分享造成過度干預。

法律生效前尚有約大半年,當局宜加強宣導,讓社會各界充分理解新法內容。尤其針對廣告業界、電商平台、網紅等“第一身”執行者進行講解,詳細說明互聯網廣告的定義範圍、代言人的法律責任、直播行銷人員的合規要求等。如在社交平台發帖推廣產品是否構成廣告、如何界定發佈可損害或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廣告、醫療機構或醫療人員禁止擔任哪些產品的代言人等實際問題,避免誤墮法網。

夏耘

2026-05-03 夏耘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477461.html 1 (新聞小語) 新規補漏 宣導守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