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未見過合約原件
吳宣儀解約遭拒公司回應
韓國女團“宇宙少女”出身的吳宣儀,簽給偶像經紀公司樂華娛樂,近日卻爆出她因合約到期不再續約。但公司以合約中的“自動續約條款”為由拒絕結束合作,如同被逼簽“賣身契”,導致雙方陷入僵持局面。
據悉,吳宣儀和樂華娛樂的十年經紀合約二月二十四日正式到期,她早在二月六日便以書面通知公司,表明不再續約的立場。然而樂華娛樂以合約中的“自動續約條款”為由拒絕結束合作,該條款規定,若合約到期時任何一方不同意解約,合約將自動延續一年,且未限定續約次數。
吳宣儀方面認為此條款涉嫌違反內地《民法典》,剝奪了藝人自主解約的權利,屬於無效的格式條款。此外吳宣儀還指控樂華娛樂十年間未曾提供演藝及代言合約的完整文件資料,導致她無法確認工作內容及分成標準,報酬發放完全由公司單方面決定。據知情人士透露,不只她受害,樂華旗下包括王一博在內的多位藝人,均未能查閱自身合同,引發業界質疑。
樂華娛樂在聲明中指出,網傳的“吳宣儀提解約遭拒”、“樂華不允許藝人查看工作合同”以及“吳宣儀母親被趕出公司”等話題均為不實訊息,強調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充分尊重藝人,積極保護藝人的知情權、收益權等,並且嚴格履行合約義務。
其後,一段吳宣儀母親赴公司談判的關鍵影片曝光,影片中吳母憤怒指控吳宣儀自出道以來長達十年的時間,母女倆竟從未親眼見過任何一份影視作品或商業代言的合約原件。
吳母直言,過去多次向樂華索要相關合約,皆被以“涉及公司秘密”為由強硬拒絕,甚至爆料所有合約細節吳宣儀本人都未曾審閱,竟全由樂華單方面代簽。
面對指控,樂華法務頻頻要吳母給出依據,並指“代簽就是經紀公司的作用”,但卻無法解釋為何連知情權都將藝人排除在外,讓網民紛紛砲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