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酒辦巡查逾百三次
禁另類煙首日發四告票
【本報消息】據港媒報道: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法例昨(三十)日正式生效。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表示,控煙酒辦上午在金鐘一帶開展宣傳及執法工作,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均涉及加熱煙。截至下午五時,控煙酒辦公室共進行一百三十七次巡查,就違例吸煙發出十二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就該法例發出四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林民聰表示,自昨日起,衛生署控煙酒督察在巡查時,如果發現有人管有相關產品,將即時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不再作出警告。他提醒,法例允許執法人員進入的公眾場所,包括大廈大堂、樓梯、走廊等,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林民聰強調,新措施不會影響旅遊業。他相信香港有獨特吸引力,且旅客並非為吸食電子煙而來香港,會與海關、旅發局和深圳市衛健委、口岸辦等加強對旅客的宣傳工作。
衛生署表示,為增加公眾對新措施的認知及提高阻嚇力,控煙酒辦會加強巡查,推廣及教育公眾認識新的控煙措施,鼓勵市民自願守法;亦會維持執法力度,對違規行為絕不姑息。
根據新法例,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和草本煙,可被處定額罰款三千港元。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