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痛點 轉換思維 革新法規
公屋商舖求效益最大化
【本報消息】房屋局早前公佈二十三個公屋商舖公開招標,涵蓋新城A區、筷子基、望廈及路環石排灣四個公屋項目,租賃期半年,並提供首三個月免租優惠。離島社諮會副召集人李永健認為,公屋商舖要跳出“租金最大化”的思維,走向“民生效益最大化”,透過修訂法規、優化程序、創新模式,優化民生配套,真正盤活公共資源,服務居民,支持中小企,帶動社區活力。
三個月免租唔夠
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早探討公屋配套,邀請李永健、北區社諮委施逸及新青協副監事長黃宏威等嘉賓出席。房屋局書面回覆表示,是次招標旨在完善公屋區內商業及生活配套。局方過往曾對湖畔大廈、石排灣社屋樂群樓、業興大廈及氹仔日昇樓等公屋商舖招標,並推出豁免三個月租金優惠措施,支持商戶抵銷開業前的裝修準備工作及營業初期客流積聚時的影響。
對於未來招標會否繼續推出類似優惠,據房屋局表示,將因應招標當時的實際情況再考慮。公屋商舖租賃期為六個月,倘雙方未於租賃合同期屆滿或合同期內提前至少兩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提出單方終止合同的要求,則視為以相同的期間及條件自動續約。
施逸認為,房屋局提供首三個月免租,確實能提升商戶的投標意慾。不過關注到,部分商戶反映三個月免租期對於面積較大、需要裝修的商舖或不足夠;另有商戶指出,在新開發區如A區,裝修期間的水電供應等問題可能衍生額外費用,建議政府跨部門協作,為中標商戶提供免租期以外的配套支援。招標吸引力須視乎區域限制,例如A區已陸續入伙但人流仍待聚集,料投標較少;離島或北區公屋區域的商舖,可能會吸引較多競投。
三招提升利用率
李永健強調,公屋的核心是宜居,商舖不只是簡單的租金來源,而是服務民生、帶動社區活力、支持中小企及青年創業的關鍵。他建議:一、正視制度痛點,包括“一年一標”、空置率偏高、彈性不足、招標周期長等問題。二、提升公屋商舖利用率須從法律、程序、模式三方面着手:法律層面應加快修訂公屋商舖制度,以配合新業態、社企進駐及業態輪換;招標程序上,推動恆常化,建議由數年一次改為常年接受申請、定期開標,對長期空置商舖實現資源最大化;模式創新方面,可參考鄰近地區經驗,對超市、藥房、便利店等民生剛需業態優惠判給,尤其對青年創業、文創小店或社區服務類業態提供支持,平衡公益與市場。三、聚焦新城A區,隨着住戶持續入伙,配套必須提速提質。
打破“價高者得”
黃宏威指出,公屋配套關鍵在於“精準對位”,而非單純填滿舖位。認同政府提供免租期及調低底價釋出善意,但現行招標制度仍受限於舊法規,缺乏彈性。建議打破“價高者得”單一思維,引入綜合評分制度,將營運經驗、服務多元性及對社區剛需行業的資源傾斜納入評審,同時建立動態營運機制,包括彈性進出及租金動態調整,提升商戶抗風險能力。不同公屋區域特性不同,政府應因地制宜設計配套,並改善A區等新區的交通配套,如增設往返辦公區的直達車,減少雙職青年家庭的通勤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