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疑遭放租房局跟進
【本報消息】網上社交平台日前流傳有人疑將社會房屋放租,房屋局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已即時跟進並展開調查。倘發現有社會房屋承租人涉嫌違反《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規定的情況,房屋局有權解除其租賃合同。
僅用作自住用途
房屋局回覆,為履行監管職能和確保社會房屋資源合理運用,房屋局持續派員監察社會房屋的居住狀況,就早前網上社交平台流傳的個案已即時作出跟進並展開調查。倘發現有社會房屋承租人涉嫌違反《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規定的情況,房屋局有權解除其租賃合同。
房屋局強調,根據第十七/二〇一九號法律《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規定,社會房屋只能用作自住用途,且除了合同載明的人士外,其他人士不得居於社會房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