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海域使用法》
譚司:用海項目須合理有償
立法會昨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海域使用法》法案。法案建議建立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海域使用權人須繳付海域使用金,多位議員關注海域使用金的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合理規範
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強調,政府不會以謀取暴利為目的,會以合理使用、有償使用的基本原則,直言期望透過小項目能令政府帶來大量財政收入是不切實際的想法。海域使用收費將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規範,收費標準主要考慮項目性質、用海面積等。
譚偉文引介表示,《海域管理綱要法》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管理的一般原則和制度框架,包括海域管理的目標及應遵守的原則、海域管理權的內容及主管實體等。該法律第八條亦規定,海域使用的批准制度由專門法規規範。
為優化海域資源管理與利用,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制定《海域使用法》法案,使海域的管理與利用有法可依、有規可循,並同時確立海域使用的方式及應遵規範,確保海域的合理和可持續利用,兼顧保護海洋環境。
專用批給最長15年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明確海域屬公產;二、訂定私人實體可以專用批給或臨時使用准照的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原則上,專用批給前須經公開招標,批給期間為兩年至十五年,而臨時使用准照的有效期最長為兩年;三、明確海域使用權的範圍,賦予海域使用權人在海域使用權憑證有效期內,按照憑證所定的海域面積、空間、用途及條件,使用特定海域;四、訂定海域使用和利用的條件,促進海域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杜絕海域出現荒廢閒置的現象;五、建立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海域使用權人須繳付海域使用金;六、明確海域使用權終止的後果,倘有賠償、移除在海域上設置的基礎設施及臨時設施,以及騰空海域的相關規定;七、積極保護海域環境,透過事前評估及事後控制,減低用海項目對海域環境的影響;八、訂定海域使用的監察與處罰制度,明確規定負責監察的主管實體、監察措施,以及違法者須承擔的責任。
環境保護優先考慮
有議員關注海域使用在保育與開發的優先次序,譚偉文強調,海洋環境保護是優先考慮因素,任何海域開發與使用項目均不應違反此前提。海域環境保護由海事及水務局與環境保護局緊密合作,所有用海項目均需經環保局開展海洋環境評估並給予認可後,方可推進。強調特區政府十分重視海洋環境保護,會跨部門處理,有需要時也會聯合市政署共同開展工作。
現有碼頭方面,譚偉文表示,經海域管理訂定陸界與水界後,現有碼頭均納入陸界,過往獲發“水位紙”的碼頭將由臨時佔用公地准則取代;目前超過一半相關個案已處理,餘下個案將陸續處理,以理順海域管理。
海事及水務局長黃穗文表示,目前共有六項臨時佔用用海項目,分別為路環發電廠海水冷卻系統的離岸取水與排水涵管項目;新城A區混凝土攪拌場的碼頭設施;休閒遊艇會碼頭;澳門國際機場擴建工程用海;澳門國際機場航空煤油管道恢復工程用海;澳門國際機場消防主站新船屋浮動平台。
至於遊艇經濟及遊艇自由行方面,黃穗文表示,澳門與廣東方面已針對遊艇自由行開展長期深入討論,去年廣東海事局提出臨時國籍證書方案,以解決港澳遊艇進入內地需繳較高抵押金的問題,目前正等待最終批覆。
便利遊艇網約入境
澳門設立網上預約平台,香港等遊艇可在四十八小時前透過該平台或相關遊艇會網站申請入境,相關部門會通知關檢部門協助清關。目前碼頭泊位尚未用滿,為更多外地遊艇停泊提供硬件條件,而報關系統等軟件設施也已準備就緒。
至於多名議員關注海洋經濟及推動海域高效使用,譚偉文表示,運輸工務範疇會與經財、社文範疇部門共同組成跨部門小組,以海域使用法立法為契機,研究推動海域資源高效利用的相關措施,推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本報記者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