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為文物歸還開了好頭
“總有一天,法蘭西能脫胎換骨,將這不義之財歸還被搶掠的中國。”法國文豪維克多·雨果的夢想終於要實現。
法國國民議會日前以○票反對通過《關於規範並便利歸還法國在殖民時期非法獲取文化財產的框架法案》。至此,這份歷經兩年多起草、多輪議會審議的文物返還法案,走完法國國內核心立法流程,待憲法委員會審查通過、總統簽署後即可落地生效。
長久以來,法國館藏的大量殖民時期掠奪文物,始終面臨“想還不能還、想追追不回”的困境,核心阻礙是法國《遺產法典》中明確規定的“公共藏品不可轉讓”原則。根據該原則,法國國家博物館、公立文化機構收藏的文物,被認定為不可分割的國家公共財產,任何形式的文物歸還、轉讓,都必須由法國議會針對單件或單批文物進行專項立法、單獨投票。繁瑣且嚴苛的流程,讓絕大多數文物返還訴求都淪為空談。
據法國文化部門不完全統計,法國各大公立博物館、館藏機構中,收藏的一八一五年至一九七二年殖民時期掠奪、非法獲取的文物超過九萬件,其中盧浮宮、吉美博物館等收藏着包括中國圓明園流失文物、敦煌文書在內的大量他國珍貴文化遺產,依靠個案立法的模式,根本無法大規模、常態化返還。
此次立法,從根本上推翻了原有法律框架,徹底簡化文物返還流程。法案明確廢除“逐案議會立法”要求,將文物返還審批權限下放至政府行政層面,由法國文化部長牽頭,聯合雙邊科學委員會、法國文化財產歸還委員會雙重審核,通過後以政府行政法令直接批准返還,審批周期從數年大幅縮短至數月。同時,法案劃定了清晰的適用範圍,時間節點鎖定在一八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至一九七二年四月廿三日,覆蓋法國殖民擴張至非殖民化完成的全周期,明確將戰爭劫掠、強迫交易、欺詐盜掘等非法獲取的文物納入返還範疇,並要求法國政府每年定期公佈涉嫌非法獲取的文物清單,公開文物來源、館藏信息,為原屬國追索文物掃清信息障礙。
一直以來,西方發達國家以“文物保護更專業”、“文化屬於全人類”為藉口,長期佔有殖民時期、戰爭時期非法掠奪的文物,拒絕建立常態化返還機制,讓大量文物流失國的追索訴求屢屢碰壁。法國作為西方大國,率先通過國內立法,承認殖民文物獲取的非法性、返還的必要性,為英國、日本、德國、比利時、荷蘭等國家返還掠奪文物,提供了可參考的立法範本,推動國際社會進一步形成“殖民掠奪文物應回歸原屬國”的主流價值觀。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博物館協會紛紛發聲支持,認為這是全球文化去殖民化的標誌性事件,打破了西方長期以來對殖民掠奪文物的佔有正當化敘事,為全球流失文物追索提供了全新的立法思路與實踐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