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網紅“羅大美”主犯伏法
【香港中通社十六日電】四月十六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殺害網紅“羅大美”的主犯余金生執行死刑。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執行前,余金生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余金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余金生不服,提出上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准余金生死刑。
公開報道顯示,“羅大美”本名尚某鋒,河南一位知名反串網紅,常發佈女裝扮相表演的影片,也會直播銷售彩妝、護膚品,其社交平台帳號粉絲一度破百萬。
劫財殺害網紅“羅大美”兇手共有三名,分別是余金生、沙玉姣、楊恒。余金生、楊恒與“羅大美”相識。
其中,余金生因長期賭博,急需用錢,知曉“羅大美”是網紅且比較有錢。其主動提起搶劫犯意、預先準備作案工具、指揮策劃並具體實施搶劫犯罪,為搶劫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在劫取財物後又另起犯意,殺人滅口,藏屍滅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