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與一帶之間
談及安全問題,筆者想起年初(一月二十五日)香港推出的巴士乘客強制佩戴安全帶法例,違者最高可罰款五千港元及監禁三個月。然而,因種種原因,法例推行約一周後,於一月三十日宣佈暫緩執行,並安排刪除相關條文,待修訂後再重新推出。據了解,這項法例的出台,主要緣於二〇一八年大埔公路的嚴重巴士車禍,該事故死傷眾多,是香港史上第二嚴重的巴士意外。因此,不論結果如何,立法的原意是良好的,目的在於保障巴士乘客的生命安全。然而,問題卻出在政策推行時的預判不足;當然,在執行細則上,對乘客實際乘車過程中所面對的情況未有全面的了解,這也可能是導致政策受挫的原因之一,當中,最大的困難莫過於要改變市民往常的生活方式和習慣。
但凡新措施的引入,都意味着對使用者的日常習慣帶來改變。要改變某一習慣,也就等於要建立另一個新的習慣,依我們的成長經驗可知,這一過程往往是需要時間的。時間的最大作用,不僅僅在於訓練外在的行為,最重要的是改變我們的觀念和想法,唯有大家從心底認同,才會樂意去做。猶記得上世紀九十年代,澳門頒佈《道路交通規章》(第17/93/M號法令),首次明確要求私家車(輕型汽車)司機佩戴安全帶,期間亦發生了一些小插曲。事實上,一些國家或地區早就訂立相關法例,例如澳洲在一九七〇年便立法強制佩戴安全帶,英國和香港也於一九八三年開始實施。由於筆者早年曾在香港和外地生活,因此對澳門推行佩戴安全帶的措施並不感到困難。然而,在初期推行時,筆者乘坐的士,發現司機沒有佩戴安全帶,遂好言告知,卻換來漠視和嘲笑:“戴了安全帶多不方便,有事要走都難……”筆者聽後完全愣住了,而司機亦作姿態把安全帶拉過身前,卻並沒有扣上,算是敷衍了事。其實,當時確實有不少人的想法與那位的士司機如出一轍,畢竟一下子要改變原來的習慣,總要找百般理由去抗拒,甚至漠視了生命安全。要知道,司機及前排乘客座位安全帶的設計,正是為了預防在意外發生時因衝力過猛而被拋出車外,從而導致更嚴重的傷亡。歷經多年推行,時至今日,上車佩戴安全帶早已成為保障自身安全的日常習慣。
很多時候,貪圖方便也是漠視安全、危害自身的隱形殺手。上周末在亞馬喇前地的巴士站下車後,筆者在斑馬線前等候行人交通燈號轉綠。當時,站在前面的一對年長的內地遊客夫婦見車流稍歇,便想衝過馬路。筆者連忙大聲提醒:“危險啊!會有車轉過來的,太危險了,等一下再過吧……”夫婦二人大概覺得筆者多管閒事,默默退到另一旁繼續等候。這種貪圖一時之便、逞一時之快的行為,同樣是將安全置諸腦後。其實,類似的情景在澳門街頭並不罕見。不少行人習慣在車流間穿插橫過馬路,又或者在紅燈亮起時左顧右盼,見縫插針地闖過去,彷彿“沒有車就等於安全”。
說到底,安全從來不是別人的事,而是每個人自己的事。生命權是最基本的人權,而珍惜和保護自己與他人的生命,正是對這項權利最切實的尊重與實踐。無論是繫好安全帶、遵守交通燈號,還是在日常生活中留意身邊的潛在危險,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舉動,往往就是生與死之間的分界線。與其等到意外發生後追悔莫及,不如從今天起養成良好的安全習慣。畢竟,所有的安全規範,保護的不僅是我們自己,還有我們身邊所愛的人,這也是公民教育和生命教育最重要的一課呢!
黃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