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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6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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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風出片 小心違法

《刑法典》全文

《公共地方總規章》

第106/2005號 行政長官批示

跟風出片 小心違法

在社交媒體盛行的時代,無論是拍照或錄影,畫面“吸睛”才能吸引點擊。許多人為了在朋友圈或社交平台脫穎而出,絞盡腦汁設計獨特橋段,希望作品獲得更多關注。最近網上興起一種名為“噴火蛋糕”的“出片”方式,利用高濃度酒精或糖粉的易燃特性,在吹蠟燭時營造瞬間噴火的震撼視覺效果。然而,在澳門,這種“吸睛出片”的行為可能有機會觸犯法律。

行政違法

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預防火災,未經許可,不得在公園、花園及綠化區明示可生火的地點(例如燒烤區)以外生火或燃燒任何物料。否則,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以及《違法行為清單》第三條第十七款的規定,相關行為屬於嚴重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罰款二千五百澳門元。換言之,如果為了拍攝而在公園或廣場等公共地方玩“噴火蛋糕”,隨時可能被檢控罰款,得不償失。

刑事犯罪

此外,倘因操作不當或受風向影響,更可能導致火勢失控繼而引發火警。根據《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造成火災,尤其是放火燒燬樓宇、建築物、交通工具、叢林或樹林,因而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或對屬巨額之他人財產造成危險,將構成“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即使屬過失的情況,行為人最高仍可被判處八年徒刑。

與朋友慶祝生日,拍照出片本是高興愉快的事。如因追求一時的新鮮感,盲目跟風拍照而引起火災,燒毀附近的物品,殃及路人,甚至使自己受傷,不僅須承擔賠償責任,更可能面臨刑事後果。

生日年年都有,朋友相聚最重要的是開心與平安。大家在享受社交媒體樂趣的同時,請時刻保持理智,遵守法律法規,才能玩得安心又放心。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經第二八/二○○四號行政法規核准之《公共地方總規章》第七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六條,第一○六/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公共地方總規章》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二)項所指的《違法行為清單》第三條第十七款,以及《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

(如對本欄有任何意見,請致函宋玉生廣場三九八號中航大廈二十一樓法務局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或電郵89872233@dsaj.gov.mo,並且註明姓名及聯絡方式。)

(法務局供稿)

2026-04-06 (法務局供稿)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472391.html 1 跟風出片 小心違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