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漁文化 解困開新路
本澳漁業曾經風光一時,過往是小城重要經濟支柱。昔日千帆出海,滿載而歸,養活幾代人。時移世易,澳門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本可轉型成休閒產業的漁業,卻漸漸被人遺忘。二○○七年本澳註冊漁船有一百四十三艘,到今日只剩下一百一十八艘。出海捕撈成本高昂,海洋生態保護限制多,加上少人入行,漁業成為夕陽行業。
漁業要生存,必須轉型。海事局近年做了不少工作,例如資助漁民團體推廣漁業歷史文化,舉辦漁船遊歷體驗活動,亦與勞工局合辦“漁民休漁期培訓計劃”,鼓勵漁民趁休漁期進修,學習新技能。工作值得肯定,但救得一時,難救一世。
本澳已擁有八十五平方公里水域管理權,媽閣至內港一帶,本身就是昔日漁港、造船、海洋文化的集中地,片區活化項目陸續有來,何不將漁業文化融入其中?隨着旅遊模式轉向深度體驗為主,旅客登上漁船,聽老漁民講故仔,親手體驗織網、曬鹹魚,甚至學習傳統捕魚技巧,這種深度遊體驗,比起行大三巴、買杏仁餅,更有吸引力。
目前本澳積極構建“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促進經濟適度多元,“文化”的含金量極重。漁業及其周邊產業是昔日澳門的經濟支柱,由此孕育的漁文化時至今日仍能在本地略窺一二。文化作為城市的核心功能之一,加上文化體育作為四大重點產業版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休漁漁家樂”連續舉辦多年,但始終是短期活動,旅遊局自二二年推出濱海旅遊資助計劃,至今累計資助廿一項活動,吸引逾一萬五千人次參與,反應不俗。今年更加碼批出八項活動,預計吸引逾二萬三千人次。但參加者到底有多少本地人、多少是旅客?如何將漁業文化包裝成具競爭力的旅遊產品?
並非說漁業都應大規模轉向旅遊業,而是應鼓勵部分“捕魚人”變成“文化傳承者”,需要培訓、需要引導。窮則變,變則通,漁業要走出困境,必須順應時代,開創新路。
夏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