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義務教育學校禁設重點班
【中新社北京三日電】三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對開展中小學陽光招生專項行動(二○二六年)作出部署,明確義務教育學校嚴禁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推進師資均衡配置、學生隨機分班,全面實施均衡編班,編班結果一經公示確定,不得擅自變更。
全面陽光招生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介紹,為全面推進教育公平,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掐尖招生”、“暗箱操作”等違規招生問題,教育部連續兩年部署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與前兩年相比,今年專項行動的覆蓋範圍從“義務教育”拓展到“普通高中”,貫通義務教育與高中階段治理鏈條,形成覆蓋中小學全學段的陽光招生體系。
通知要求,嚴禁部屬高校附中、省屬高中、設區的城市高中違規面向縣域掐尖招生,嚴禁以指標到校名義跨區域掐尖招生。中小學嚴禁違規提前招生、超計劃招生、跨區域招生,嚴禁通過“意向登記”、“預錄取協議”、“保底錄取協議”、“分班保證協議”等名義變相提前招生,嚴禁在招生環節收取所謂的“擇校費”、“意向金”,嚴禁將招生錄取與“捐資助學”、“教育基金”等各類贊助掛鈎。
在特定類型招生方面,通知提出,全面實行特定類型招生省級審核備案制度。嚴禁任何地方、任何學校未經省級批准,在義務教育階段以創新人才早期培養項目名義開展特殊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養改革試點需嚴格控制在試點範圍內開展,嚴禁隨意擴大實施範圍及各種搭便車行為。開展小語種特色培養項目的學校要合理確定招生範圍和計劃,在小升初過程中不得開展或變相開展文化科目測試。
加強廉潔風控
通知還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風險排查機制,前置排查學校辦學情況,提前制定應急預案,嚴防學校突然關停等產生的退費、師生安置等問題。加強廉潔風險防控,加強對重點崗位人員的教育監督,嚴防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違紀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