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三年 六月中可報讀
新階段持修七月開課
【本報消息】教青局訊:為配合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鼓勵澳門居民藉持續進修或考取認證提升個人技能素養,特區政府於本月一日推出新階段(二○二六至二○二九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為終身學習創造有利條件,營造學習型社會。
“計劃” 將繼續保障學習資源合理運用,強化數據分析,提升監察力度,配合在不同領域中所採取的人才培養措施,關注多元學習需要的施政方針,以“調整定位、嚴謹規範、電子監察、擇優延續”為原則開展。
參與機構方面,為使兩階段“計劃”順利過渡,達至無縫銜接,符合條件參與“計劃”的機構,機構代表可於本月一日至二十日首個常規申請期內,透過“計劃”系統向教青局提出開辦持續教育課程的申請,已獲批准的課程最早可於今年七月一日開始。
資助金上限六千
資助對象方面,凡於二○二六年至二○二九年內任一年度的十二月卅一日或之前年滿十五歲的澳門居民,將自同年的一月一日起可自動參與新階段“計劃”。每名受益人的資助金額上限為六千元,資助適用於今年七月一日至二○二九年六月三十日期間的本地及外地機構所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駕駛實習課程及證照考試。居民最早可於六月中旬起,使用新階段“計劃”資助報讀獲審批的本地持續教育課程。
為進一步便利居民使用新階段“計劃”資助,教青局已優化一人課程、駕駛實習課程的發放資助方式,居民可透過“一戶通”向教青局申請發放資助,無須提交已支付課程學費的證明。
四情況須先支付
為提升資助的運用效益,提高課程出席率,居民在新階段“計劃”以個人進修帳戶扣除資助報讀的課程,保證金將提升至相當於課程學費金額的五成金額,課程出席率達七成可退回。此外,凡屬以下四個情況,居民在新階段“計劃”須以“先支付後申請”的方式報讀,待課程完結後,出席率達七成,可透過“一戶通”申請發放資助。
一、報讀課程所需金額達三千元或以上。
二、截至今年三月卅一日,二○二三至二○二六年度“計劃”整體出席率低於三成。
三、在新階段“計劃”內,以個人進修帳戶扣除資助報讀的任一課程出席率曾低於三成。
四、曾經違反特定義務,如容許他人使用其身份證報讀或代其上課、不配合監察等行為。
舊持修六月杪完
為達至學習資源有效運用,教青局將不斷優化相關措施,以科學手段結合數據分析,強化監管工作,提升課程質量,使“計劃”有效推行,並符合廣大居民學習的需要。
教青局提醒居民規劃好進修時間,居民須特別留意,二○二三至二○二六年度“計劃”結束日期為今年六月三十日,屆時未使用的資助餘額將回撥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同時,居民妥善運用學習資源參與進修,報讀課程後應按時出席及電子簽到,確保課程出席率達七成或以上,以免影響保證金退還。
教青局日前已舉辦兩場講解會,向機構介紹加入“計劃”的要點及相關規定,要求機構應嚴格執行,確保課程質素。如欲了解各項申請詳情,歡迎瀏覽“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專頁(www.dsedj.gov.mo/pdac),電郵至(pdac@dsedj.gov.mo),或於辦公時間致電:二八四二 · 五一九九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