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步神器 騎乘曉飛
於法不容 樂極生悲
青茂口岸對開昨日凌晨發生電動滑板車與電單車懷疑相撞的意外,導致兩人受傷。昨日下午現場所見,仍有不少人推行電動滑板車過馬路,亦有人疑駕駛滑板車在行人道行駛,罔顧途人安全,成為道路安全隱患。
治安警回覆查詢指,二○二五年全年在各區打擊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違例通行個案,共檢控一百六十七宗;今年首季(一月至三月)共二十四宗。
警方亦透過多渠道宣傳交通安全資訊,並提醒,道路是機動車與行人依規通行的公共空間,具有嚴謹交通規則和秩序。滑板車行駛特性與機動車存在巨大差異,速度相對較慢,但操作靈活性較高,且行駛軌跡多變。當滑板車闖入機動車道,機動車駕駛者難以預判滑板車行駛方向,稍有差池,事故便一觸即發。同樣,當滑板車闖入行人道時,亦會打亂行人正常步行節奏,導致行人因躲避不及而摔倒受傷。
在本澳,不論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車行道或行人道上行駛,均屬違法,根據《道路交通法》違規者可被罰款六百元。雖有法禁止,但監管過程中存在不少困難,而且法律亦未限制這些載具的入境,這可能導致部分居民、旅客和外僱誤以為在公共道路上使用並無問題。
電動滑板車、電動滑板、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平衡車,以至電動旅行箱,五花八門的“代步神器”早已流行市面,但本澳公共道路的條件並不適宜使用,相關部門應該加強監管,杜絕隱患,居民亦應知法守法,切勿心存僥倖。無論駕駛者或途人都應守法出行,時刻留意路況,在確保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情況下行進,共建安全道路環境。
本報記者 白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