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管海 科學用海
行政會完成討論《海域使用法》草案,將交立法會審議。法案的訂定,標誌着特區政府進一步依法管理好澳門海域,強化海洋與海岸保護,促進海洋經濟發展。
自中央政府批給澳門特區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以來,如何“管好用好”這片藍色國土,是推動澳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課題。法案為海域使用監管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據與制度框架。澳門過去未有針對海域使用的綜合性法律,難以系統規範各類用海行為,《海域使用法》料將填補空白。
法案明確區分了“專用批給”與“臨時使用准照”兩種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方式,前者針對具長久性或重大投資的項目;後者則適用於短期、非重大投資的情況。分層次的制度,既能保障重大公益或經濟項目的用海需求,也保留靈活性以配合城市規劃的即時需要。更重要的是,法案將海域使用與海洋功能區劃相結合,確保所有用海項目必須符合區劃要求,避免海域使用的隨意性與混亂狀態。
環境保護是整個法案的大前提。海洋功能區劃內設有海洋保護區及海域保留區,嚴禁進行任何污染或破壞環境的活動。所有用海項目在審批時,必須嚴格按照功能區劃把關,並須聽取環保部門的意見,降低用海項目對海洋生態的影響,為守護寶貴的海洋資源和海岸線提供法律支撐。
海域是城市發展的寶貴資源,也是經濟適度多元的載體。《海域使用法》通過明確海域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審批程序及海域使用金的訂定機制,為投資者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預期,有助推動海洋旅遊、海洋科技、港口物流等新業態發展。
《海域使用法》是澳門海域治理從“零散管理”走向“制度治理”。未來將涉及更多海域使用監管、海洋保護以及海洋發展等問題。政府除了透過法案構建規範性與靈活性、平衡開發與保護的法律體系,更需明確日後不同部門的監管職能,各司其職、協同發力,以及向不同持份者宣介,冀官民以法治思維管好海域,以科學理念用好海洋,為社會長遠發展注入新動能。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