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的反省
文學詮釋過去有“本事”的傳統,做法是將文學詮釋與作者的生平關聯,試圖找出作品最“真實”的意義,以得出最“精準”的詮釋結果。這種詮釋方法當然有其價值,卻也存在問題:並非所有的作品都能找到其本事,有時創作者甚至亦不能掌握自己的創作過程,導致有些作品無法精準解讀,使詮釋出現空缺。如果執意追求將所有作品都納入此體系而勉強詮釋,又淪為草率,有悖於自身高舉的標準。
於是以文本自身為主要對象的詮釋方法開始流行。在此架構下,詮釋的首要目標不是解密創作意圖,而是像拆解機器一樣,將文本解構,以理解文本間的“零件”如何彼此協同,交互運作,最終產生“閱讀的效果”。這種方法最大化了詮釋的範圍——因為只要是文本,就能被分析出可供辨認的訊息與符號,詮釋者便能利用這些訊息和符號,形成邏輯自洽的詮釋結果。
我從事閱讀教育多年,發現國際學生評量計劃(PISA)也相當重視這種詮釋能力。“省思與評鑑”一項,主要是評估學生分析文本內容或形式如何達到其文本效果的能力。
這是對閱讀教學的提醒:詮釋應改變視文本為一固定不變、意義全由他人決定的對象之思維,而主動根據理性與現實,賦予其適當的意義。換句話說,人對詮釋有主動權,而此主動權可以延伸到寫作,因為寫作正是對世界的閱讀與詮釋。
人生又何嘗不是如此?許多人慣於等待標準的生命解答,而疏於創造自己的人生意義,最終掉入虛無的陷阱。其實,放下對精準假象的執着,開放地接受所有訊息,勇敢做出判斷並勇敢反省,反而更能夠穿過迷霧,接近真相,我們也會在一次次的精神錘鍊中,逐漸確知自我。
苦 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