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工業原董事長譚瑞松判死緩
【據新華社大連二十五日電】二十五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譚瑞松貪污、受賄、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案,對被告人譚瑞松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譚瑞松貪污犯罪所得財物返還被害單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繼續追繳內幕交易違法所得。
涉貪七億財物
經審理查明:二○○三年七月至二○一○年,被告人譚瑞松利用擔任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八千九百九十三萬元;一九九八年至二○二四年,譚瑞松利用擔任哈爾濱東安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哈爾濱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併購、承攬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六點一三億餘元;譚瑞松自二○一二年三月至二○二三年三月作為相關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多次從事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並多次洩露內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情節特別嚴重。
當庭認罪悔罪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譚瑞松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譚瑞松貪污數額特別巨大;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並罰。鑒於譚瑞松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事實和部分受賄、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事實,所犯貪污罪構成自首,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貪污、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均已全部追繳,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貪污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去年十月三十日依法開庭審理了該案。譚瑞松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