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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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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水上安監管理下月二日實施

李 凱

《珠海市水上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下月二日實施

珠水上安監管理下月二日實施

無人艇智能船舶海洋牧場等納法治軌道

【本報消息】《珠海市水上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下月二日起實施,該項規定首次將無人艇、智能船舶、海洋牧場等新業態納入法治軌道,並創新設立首接責任制,填補十二座以下“三無”船舶的監管空白。

珠海市新聞辦昨日上午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上述規定的內容和實施意義,珠海市司法局副局長李凱、珠海海事局副局長溫光富等與會。

上述規定共五章五十六條,包括總則、一般規定、安全保障、應急救助、附則,提出水上安全監督管理的“岸上管、水上治、遇險救”九字方針,並圍繞多方面作出細化:建立外地漁船船籍港地與靠泊港地共管機制,強化信息互通與聯動檢查;明確海洋伏季休漁期間漁船原則上回船籍港休漁;通過分析近五年水上安全事故,明確船舶、水上設施所有人和經營人主體責任,並落實純電池動力客船、無人艇等新型業態的監管主體;填補過往船舶監管法律盲區,規範鄉鎮船舶管理,由鎮政府按分類造冊並落實編號、安全培訓等六項要求,力求實現“總量控制、存量過渡、只減不增”的治理目標。

“三無”船首接責任

該項規定針對長期困擾水上安全的“三無”船舶(即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治理難題,創新設立首接責任制,明確由最先接到舉報或發現線索的執法單位依法先行查扣,對不屬於本部門牽頭查處的情形,報請區政府組織聯合認定處置,有效打破以往“誰都能管、誰都不管”的監管僵局。同時,明確漁業、海事、交通等部門分別牽頭查處“三無”船舶涉漁、礙航、非法載客等行為,通過聯合執法實現全鏈條打擊。

珠海持續開展對“三無”船舶的清理整治,去年共查獲“三無”船舶一千O二十二艘,銷毀其中九百一十六艘,整治成效位居廣東全省前列。

李凱表示,珠海毗鄰港澳,水域通航環境複雜,跨江跨海橋樑眾多,水上休閒活動“小散弱”,“三無”船舶、鄉鎮船舶數量較多,近年來,隨着海上新業態發展,水上安全監管工作面臨新情況新問題,該部政府規章的實施有助進一步健全制度體系,優化工作機制,有利於為海洋經濟安全與發展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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