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拾手機據己有法辦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女子去年十二月初在一輛的士上涉嫌拾獲他人遺留在車上的手機並據為己有,失主報案,報稱損失一萬一千澳門元。治安警接報調查後,上周五在氹仔客運碼頭拘捕疑人。
被捕內地女子姓陸,三十餘歲,持通行證,報稱商人。治安警以拾遺不報罪名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去年十二月六日,治安警接獲事主報案,指其當日在氹仔順榮大馬路乘搭的士,之後在拉哥斯街落車。隨後,發現手機遺留在的士上,經尋找不果,懷疑遭人拾獲並據為己有。治安警經調查,並透過“天眼”及的士車廂監控,發現疑人拾獲案中手機。上周五,疑人經氹仔客運碼頭入境時被治安警截獲。經查問,有人供認犯案,辯稱拾獲手機後帶返內地,並等候失主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