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5+顛覆案”
一被告判無罪律政司研上訴
【香港中通社二十三日電】香港“35+串謀顛覆政權”案四十五名罪成被告中,有十二人提出上訴,所有上訴二十三日被駁回。至於維持原審法院因證據不足,未能肯定一名被告有參與串謀罪行的裁決,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律政司將審慎研讀判詞,並研究是否提出上訴。
發言人表示,審訊過程揭示了涉案人士提出的“攬炒十步曲”計劃,同時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手段,使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加上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以達至“攬炒”效果,令市民受苦。本案鐵證如山,犯罪情節嚴重,被定罪人士罪有應得。
危害國安須依法懲治
發言人指,上訴法庭駁回有關的定罪和判刑上訴正好說明,任何人想要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必須依法受到懲治。
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
法庭就本案上訴作出的判決,足證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嚴格按照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障下,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法院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而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